燕赵都市网9月7日:残疾人就业:需用法律与爱心支撑的“阳光事业”----王吉仓律师接受燕赵都市报(网)记者采访,谈残疾人就业(注:燕赵都市报9月10日第六版“新观察”整版报道,标题为《如何为残疾人就业撑起一片天》,正文部分文字稍有不同)
残疾人就业:需用法律与爱心支撑的“阳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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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17:22:05 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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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残疾人,找到一份工作,挣到钱后第一件事是干什么?日前,当记者在沧县一家工厂面对着24岁的残疾人刘梦(化名)问出这个问题时,本来一直笑着的刘梦突然失去了笑容。这位年轻的姑娘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最后仍然泪流满面:“我挣到钱第一件事是给我妈妈买好吃的……”。
也只有在那一刻,你才会真切地感受到一份工作对残疾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燕赵都市网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文/图
9月5日上午,记者跟随沧州市深思职业教育学校及该校如风助残基地的有关人士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节前走访”。他们此次去的是沧县中天昊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两个多月前,从助残基地毕业的4位残疾人被该企业留下,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次,深思职业教育学校和如风助残基地的领导、老师们就是在节日前就看望这些曾经的学员。
刘梦是个爱笑的姑娘,可一提起母亲,她哭了
企业专门在残疾人员工宿舍前铺了一条坡道
劳动的尊严。李家伟摄
“我给了奶奶100块钱”
23岁的张林(化名)是沧县杜林乡人,下肢残疾。记者走进车间时,张林正全神贯注地坐在操作台前干活儿,旁边放着他的双拐。
这是一个普通农家的孩子。他是去年到深思职业教育学校如风助残基地学习的。两个多月前他来到这家企业,干的是“雕胶”,坐着干就行。张林一边干活儿一边跟记者聊起来:“前些天我回家了,提前预支了工资,你知道吗?我……我给了我奶奶100块钱!”,说到这句话时,张林的语气明显激动起来。他说,家里人其实也不靠他挣钱,就想让他出来见见世面。但他觉得,自己还是要靠自己的双手打拼出一片天,哪怕这片天不大,但也要做到自食其力。
24岁的刘梦来自献县,同样下肢残疾。她干的活儿叫“银浆”,也只需要坐着干就行。这位姑娘特别笑爱,只是在说父亲几年前就去世,母亲吃了太多苦时脸上沉重起来。当记者问她挣了钱第一件事是干什么时,这位姑娘虽然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最后仍然泪流满面:“我……我挣到钱后第一件事就是给我妈妈买好吃的……”。她还低着头告诉记者,她还要给母亲装一部电话。
“珍惜这难得的机会”
在采访中,几位残疾人跟记者说的最多的就是“珍惜这难得的机会”。他们用“幸运”来形容自己的遭遇。沧县中天昊业公司负责人张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几个月前她开车外出,在路上遇到一位摇着轮椅的残疾人,简单攀谈下她得知,原来这位残疾人是去上班,从事的是“绘图”工作。
张昊说,此前她与残疾人并没有打过多少交道,但通过这次交谈,她明显感觉到了那位残疾人所洋溢出来的乐观、感恩,那种情绪明显地影响到了她。回来之后,她就开始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最后,如风助残基地的4位学员最后成为该企业的员工。
几位残疾人说,厂里对他们很照顾,解决了吃住问题,同事们都很热心。采访时,记者还看到了企业与他们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拿着合同,几位残疾人笑得特别开心。
张昊说,通过这段时间的相处,她对几位员工的表现十分满意。三个月的学徒期收入在1000元左右,出了学徒期同岗同酬,实行计件工资。据介绍,该企业最出色的员工一个月可以挣到3700元左右。
“求职+创业”,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
沧州深思职业教育学校如风助残基地负责人闫树静本身就是一名身残志坚的残疾人,她的事迹被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过。闫树静给记者列出了一个助残基地自开办已来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名单。记者看到,残疾人就业主要有“求职”和“自主创业”两种途径,其中在如风助残基地毕业的学员中有11人求职成功,还有5名残疾人自主创业。
在求职成功的残疾人中,除了中天昊业安排的4人外,其他几人已经从事手机维修、电脑维修、网吧网管或到消防器材厂打工。在自主创业的几人里,多数是在家中开网店,有的在家制作“丝网花”,还有的在家帮别人交手机费。
闫树静说,有位学员是个长得阳光帅气的小伙子,曾经因为长时间不出门变得沉默自闭。学习了手机维修以后,他去了一家通讯门市部从事售后维修工作。有了工作以后,他变得开朗了,爱笑了,而且不管天气多么不好,也坚持去上班,一天也不想待在家里了。他说:“花自己挣的钱,真好!”
残疾人就业的辛酸与无奈
这些能够找到工作的残疾人是幸运的。因为就拿闫树静来说,她本身的经历也说明了残疾人就业的艰难。她在桥头贴“小广告”当过家教,学过修手机,开过手机维修店,当过技校老师……2005年冬天,闫树静在残联的资助下学习了手机维修。刚学出来那会儿,她曾想找一个门市部实习,积累一些以验,可是她摇着手摇车转遍了沧州大大小小的通讯门市,明明看到门上写着招收实习生或是维修师傅,可是进去跟老板一谈,人家一看是个残疾人,就说我们不招了,或是“招到了”而婉言拒绝。闫树静那股倔强劲儿就上来了。2006年5月,她自己租了个十来平米的店面,在旧货市场买了旧的柜台和桌椅,拿做家教攒下的钱买了维修工具干了起来。
成为深思职业教育学校如风助残基地的负责人后,闫树静又开始为学员们的就业而奔波。闫树静说,为了帮毕业的学员联系就业,她骑着电动三轮车几乎跑遍了沧州的大街小巷。她曾经拄着小板凳去和公司老板谈,为残疾人寻找适合的工作,讲残疾人的优势,诸如踏实,工作态度认真,懂得珍惜就业机会等。
但是,那些曾经的困扰与失落并没有退去。闫树静说,有一个小伙子学过会计和电脑,他曾经满怀信心地去找工作。她也曾几次陪着去应聘,比如微机员啊,会计啊,本来残疾人受过专业培训完全可以胜任,可是电话打过去,许多招聘方一听说是残疾人,都会意外地说:“残疾人啊?那还是算了吧。”
闫树静也曾努力地想说服用人单位,带着残疾人去应聘,可是往往是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用人单位会想出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残疾人,比如,“现在是什么社会,我们聘用的人,不只从事一项工作,往往是哪里缺人哪里补上,单纯光干微机员一天能有多少活?工资开少了,没人愿意干,工资多了,我们感觉太亏了”。残疾人行动慢,送货效率低等往往成了他们拒绝的理由。
法律明确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成员王吉仓多年来关注着残疾人权益的维护与保障。他告诉记者,有关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立法是很完备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规范文件,都有相关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也作出了大量的指导性文件。
王吉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适当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
王吉仓说,虽然各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作出了积极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来看,能够就业的残疾人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实现就业。
残疾人“就业难”原因何在?
闫树静认为,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身体条件限制多,受教育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这是残疾人“就业难”的根本。特别是许多重度的残疾人更难,因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招工都是要为自己创造经济效益,企业不是福利机构,没有能力派专门的人员照顾这些残疾人的生活。
在王吉仓看来,残疾人“就业难”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残疾人的身、心状况在就业方面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身体方面,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个体差异较大,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劳动强度、工时限制,对不同的残疾人很难做到整齐划一。心理方面,许多残疾人存在程度不同的心理阴影,造成与外界接触时出现一些问题。久而久之,不愿再出去就业,而用人单位也“不敢”再用。
另外还有外部社会环境因素。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岗位较少,这是客观原因。少数基层政府、基层管理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上重视不够,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例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办的福利企业近几年日渐萎缩,有的名存实亡,有的荡然无存,有的因管理不善而负债累累……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不足,有的存在偏见,甚至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用法律与爱心支撑起“阳光事业”
闫树静说,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是实打实的“阳光事业”。她说,扶残助残是社会的责任,这需要社会、政府共同努力,倡导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了解残疾人,关心帮助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岗位给残疾人,让他们有更多的自食力的机会。她希望政府能把更多的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提供给残疾人,诸如报亭卖报、打字复印、电话接线员等。
王吉仓认为,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需要法律与社会爱心“联动”,在保证法律威力的前提下有效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动员社会爱心力量。他说,全社会应当关爱残疾人,扶助残疾人,让残疾人感觉到家庭、社会的温暖,同时,要加强对残疾人心理辅导和创业指导,让残疾人能够摆脱心理阴影,正确面对自身的状况和社会现实,克服就业的心理障碍,并指导其选择适合自身特殊情况的就业项目;要加强残疾人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法律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保障和就业的法律意识,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残疾人是我们大家庭的一员,与我们大家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他认为,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企业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重振福利企业,并加强和改善福利企业的建设和管理,为残疾人集中就业提供较大的用工空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甚至损害残疾人就业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把国家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让依法用工的单位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政策的优惠。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有效破解残疾人“就业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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