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 5期(总第83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3年3月17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海岳视点 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到海岳视察工作 律师实务 首例著作纠纷案 海岳律师助维权
海岳视点
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到海岳视察工作
3月13日上午,省司法厅刘向东副厅长带领律师管理处吴处长、公证工作处郑处长和市局曹英杰、陈省民副局长及律师、公证科的负责人一行8人光临海岳律师事务所。刘向东等领导在视察海岳所五个业务部室和合伙人办公室之后,在海岳会议室落坐,听取了单继泽主任代表合伙人关于海岳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注重发展基金的积累,加大教育和知识更新的投入,强化自律性管理,不断改善办公、通讯、交通条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后,曹英杰副局长指出:“沧州律师界这次优化组合,就是以海岳律师事务所为样板,向海岳看齐。”省厅律师处吴志慧处长讲话指出:“海岳所是沧州的龙头所,是省里‘20’强律师事务所,他们问题想的深,有自己的思路和特色。怎样建设品牌所,这一深层次的问题他们早就开始考虑,同时已经动作。单主任如何当好主任的经验,去年在全省律师主任培训班上专门作了重点发言,律师处已转全省各地”。最后,刘向东副厅长作了三点指示:首先讲到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海岳这样规模的所是件想不到的事,海岳思路清楚,善于谋划未来,团队精神好,已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是河北“20”强律师事务所之一,这在沧州是首家。其次,在管理上下功夫,动真劲,向管理要效益。海岳抓管理不放松,聘请专门行政管理人员,这一点很好。就是要学习古今中外有用的管理经验,使每个同志的举动守章有序。第三,多想大事。要替沧州想,替国家想。同时,把自己放在河北、放在全中国、放在全世界来想问题,客观认识自我,要走出河北,走向世界。视察最后,省厅领导与所四位合伙人合影留念。 (兴斌)
律师实务
首例著作纠纷案 海岳律师助维权
2003年2月10日,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诉孙全用和肃宁县九州印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来到肃宁县查封了肃宁县九州印务有限公司达百余万元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使九州印务有限公司无法生产经营。孙全用与肃宁县九州印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七苓怀着焦急的心态,闻名来到海岳律师事务所,找到单继泽主任,经过充分协商与我所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这是我所自2001年10月27日新《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后代理的首例著作权纠纷案件。 据孙全用介绍,2002年1月初,在书商任恩刚的引荐下,孙全用认识了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北京组稿编辑中心主任詹启智,经过协商,孙全用与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于2002年1月14日达成了《出版合同》及《审定出版补充合同》。在具体的协作中,孙全用把一切事务委托给任恩刚办理。后由于孙全用与任恩刚产生经济纠纷,任恩刚向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举报了孙全用违反《出版合同》利用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的书号出版图书的行为。2002年10月28日下午,国家“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督查处毛小茂处长、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市场处杨渤副处长、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北京发行部于秀先总经理、任恩刚以及沧州新闻出版局一行16人赴肃宁县河北村查获了孙全用存放在家中的以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出版的《 中华英才》、《题海航标》两套高中教辅系列丛书14种16175册。后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以孙全用和肃宁县九州印务有限公司违约和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数额达500万元。 由于国家“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案件督查处曾介入于本案之中,加之本案案件性质典型、影响范围广泛、涉案数额巨大,因而受到了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三级新闻出版局的高度重视。在接手此案后,单继泽主任通过审查《出版合同》及《审定出版补充合同》,初步认为上述合同虽然表面上是出版合同,但其又包涵委托印刷关系和担保关系,该合同又涉嫌因买卖书号而无效,法律关系错宗复杂。单主任深知此案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当即指派王吉仓、贾启华刘康宁等律师认真分析案件事实,仔细研究本案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先制定初步诉讼方案。与此同时单继泽主任要求将本案主要证据材料交全体律师传阅,使全体律师对本案进行初步了解。单继泽主任专门抽出时间仔细审阅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在熟知本案全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利用3月3日、4日晚上的时间连续两次召集骨干律师进行案件专题研讨。 参加研究的人员有副主任靳长征、张建军、退休资深法官王宏耀、业务三部部长崔援朝、业务二部部长李学明及其他律师共25人。在案件研讨会议上,针对案件管辖、出版合同效力、肃宁九州印务有限公司担保责任、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违约的情况和其索赔数额依据等重要问题一一进行了研究。与会律师积极勇跃发言,各抒已见。通过讨论,我所最终确立了“以主张合同无效为基本抗辩理由,以争取司法管辖为诉讼策略”的诉讼方案。 诉讼方案确立以后,单继泽主任与北京多名知识产权专家教授取得了联系,将本案主要证据材料传真到北京,并亲自前往北京与各位专家进行座谈,且就我所确立的诉讼方案征求专家的意见,该诉讼方案受到了多数专家的认同。 上述诉讼方案取得了孙全用和肃宁县九州印务有限公司的同意,得到了沧州市新闻出版局的认可,目前,单继泽主任、贾启华、王吉仓、刘康宁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已向上海浦 东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我们将继续发扬海岳精神,全力以赴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事实于真相,我们将对该案的进展情况作跟踪报道,请关注以后的海岳信息。 (刘康宁 王吉仓)
总编辑:刘剑 编辑:兴斌 王吉仓 陈燕 打印:陈燕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