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仓、曹东升、李晓峰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三期环境维权法律研习班”研习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消息)2009年11月25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三期环境维权志愿律师法律研习班在北京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出席了开幕式,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将军(军衔为空军少将)主持开幕式。本期环境维权志愿律师法律研习班选拔来自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50余名志愿律师和志愿律师事务所代表,他们将集中接受连续三天的培训。
开幕式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灿发教授为培训者讲授了在环境维权实践中环境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认定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资委主任、北京大学的汪劲教授为大家讲授了我国环境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在案例讨论的部分,针对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我国首例社团组织为原告起诉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参加培训的志愿律师开展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就在实践中广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探讨。
11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佑海为学员讲授了题为《我国环境立法的若干问题》的讲座,系统深入地讲解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历程、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演变、环境法的功能、我国的环境立法体制、立法程序以及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现状和今后环境立法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下午,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通过真实的案例为大家讲述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典型法律问题和以此引发的理论问题。
在案例讨论的部分,培训学员就我会以社团组织为原告提起的我国首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加深了对该案件的认识和对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相关理论的理解。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做了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本站对原报道有补充、修改)
王吉仓作为志愿律师,曹东升、李晓峰作为志愿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本次研习班的研习。在研习中,他们积极提出问题,对环境公益诉讼、民间组织的作用、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活跃了研习气氛。
特别声明:本文下附照片均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拍摄,部分照片是从环保联合会的官方网站下载,部分照片是从环保联合会的电脑中拷贝而来。全部照片均进行过技术处理(对比度、亮度、分辨率等)。
开幕式
曾晓东副主席(兼秘书长)代表中华环保联合会致欢迎词
里红副秘书长代表全国律协致辞
吕克勤将军(秘书长顾问)主持开幕式
合影,前排自左至右为卫国律师(安徽)、王吉仓律师、王灿发教授、吕克勤将军(秘书长顾问)、里红副秘书长、邵卫国律师(广东)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主题演讲
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主题演讲
王吉仓律师提问并发表意见,其左右分别为本所代表曹东升、李晓峰
王吉仓、曹东升、李晓峰参加分组研讨
王吉仓律师作为“污染企业代表”参加模拟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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