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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王吉仓、曹东升参与援助的环境污染受害者患癌症死亡案件重审一审胜诉

时间:2009/7/31 17:17:45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2140次
   

本所律师王吉仓、曹东升参与援助的环境污染受害者患癌症死亡案件重审一审胜诉

    污染受害者李玉俊的死亡与污染加害方韩国独资企业沧州成原化妆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原公司)污染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在案件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青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成原公司赔偿李玉俊老伴纪执歧等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8万多元。这起环境污染受害者诉讼案件,本所环境公益律师王吉仓、曹东升参与了法律援助工作。 

    2007年3月,本所律师王吉仓、曹东升受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委托,就青县两起环境污染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初步的基础调查,其一是刘采祥诉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案件,其二是纪执歧老伴李玉俊患癌症欲诉沧州成原化妆用具有限公司案件。5月初,两位律师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提交了书面报告,希望中心给予法律援助。刘采祥诉小洋人案件先被确定为援助案件,王吉仓和曹东升律师参与了援助工作,历经一审和二审(二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律师和曹东升律师出庭),于2008年7月调解结案,刘采祥获得较为满意的赔偿。

    在刘采祥案件处理过程中,鉴于环境污染与人身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两次派员来青县调研,日本读卖新闻记者和一国际环境组织人员也曾先后前来采访。王吉仓、曹东升律师向中心派员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引见了部分污染受害者,查看了受污染现场。王吉仓律师还通过电子邮件、面谈等途径多次与中心的学者、律师(包括一直代理此案的刘湘律师)探讨此案。

    纪执歧的老伴2006年春节前后查出肺癌晚期,2008年去世。刘采祥案件胜诉后,中心经过缜密研讨,决定对纪执歧一家给予法律援助。受中心的委托和本所的指派,曹东升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与中心直接指派的刘湘律师一同直接参与诉讼活动。 

    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纪执歧等亲属的诉讼请求后,曹东升律师继续协助中心给予纪执歧一家法律援助。

    《法制日报》记者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多次旁听案件审理的庭审,并进行了跟踪报道。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发回原审青县人民法院重审。青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了本案,作出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法制日报》4月23日、6月4日、7月8日分别作了题为《一桩污染损害赔偿案折射现实问题·污染受害者讨说法真难》、《跨国企业污染在钻谁的空子》、《污染受害者李玉俊癌症死亡索赔案胜诉·污染企业终被认定责任赔偿的连续报道。

    上述三篇报道的链接网址为:

    1、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9-04/23/content_1081214.htm   

    2、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9-06/04/content_1100129.htm  

    3、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9-07/08/content_1119585.htm

    据悉,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均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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