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第 5 期(总第162期)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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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岳视点】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送法下乡”
近期,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分别在沧县汪家铺乡孙佛庄村与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小王庄村设立了“党员律师法律服务站”,与两村建立起长期的法律援助帮扶关系。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自2004年改建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而如何积极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正是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立了“党员律师服务责任区”的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送法下乡”,更好的为农村的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农村”贡献法律人的力量。经过多方联系与积极筹措,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将沧县汪家铺乡孙佛庄村与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小王庄村确定为法律服务对象,并分别于2009年5月26日、6月12日在两村的村委会举行了“党员律师法律服务站”的正式揭牌仪式,同时向村委会赠送一系列“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的相关普法书籍”——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村基层。简单的揭牌仪式完毕后,各党员律师当即在村委会的办公室外向村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了主要涉及宅基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村民邻里间的相邻关系等问题,并对咨询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便于帮助当事人日后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在得知孙佛庄村居住着多家“特困户”后,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李学明带领党员律师走访了特困户徐俊岭家,大家和徐俊岭老人亲切交谈,关切的了解到老人家里的诸多困难,包括需要抚养其患有精神病的女儿等。最后,李学明书记代表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向徐俊岭老人捐赠人民币500元,希望能够帮助她和家人改善生活。
此次活动不仅为农村的基层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而且充分发挥了党员律师在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了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同行业基层党组织中的“心系于民、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
(李 博)
【律师在线】
咨询人:勇勇先生
问题:您好,律师,我已离婚,法院判决对方支付7000元钱和价值2万元的家电,但民事执行期限是2年,对方就一直拖,2年后,这些家电都不值钱了,我该怎么办?
解答律师:李洪彬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这里的二年是申请执行的期限,不是执行期限。因此你应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滴水藏海】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