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岳律师事务所
首    页   海岳简介 机构人员 海岳信息 经典案例 本所荣誉 重点客户 业务范围 在线咨询 最新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海岳信息>>2003年第23期


2003年第23期

时间:2004/11/1 15:30:39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3322次
   

海 岳 信 息
2003年第23期(总第101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3年11月27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海岳视点 海岳律师事务所靳长征主任为沧州市大化中学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海岳视点

海岳律师事务所靳长征主任
为沧州市大化中学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11月24日下午,沧州市第七中学孙淑芳老师和海岳律师事务所靳长征主任接受邀请,分别就礼仪、法制教育两个专题进行了讲座。
接受邀请后,靳长征主任为了搞好讲座,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加班加点,查阅资料,几易其稿。青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所以可塑性很大,事实证明,少年时期客观环境对少年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个时期客观环境好,教育得法,他们就会成为有用之材,反之他们就会受毒害,甚至堕落为少年犯、社会的祸害。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在认识和研究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少年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排除客观环境的不良影响,使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对于已经失足的青少年和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则要伸出挽救之手,突出“教育”两字,教育他们迷途知返、悬崖勒马,成为社会有用之材。靳长征主任根据少年学生的特点,着重地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典进行了讲解。随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又一次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立法上的一个空白,该法与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本意基本相同,旨在净化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故此两部法律为姐妹篇。《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立法宗旨的,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立法宗旨。
讲座过程中,靳长征主任旁征博引,引经据典,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牢牢地吸引了同学们。此次即有理论又有实践的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讲座过程中多次被同学们热烈掌声所打断,同时也得到校方领导和老师们的高度评价,靳长征主任也表示发挥自身行业优势,为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这也是海岳律师事务所义不容辞的责任。

(陈燕)

海岳传真


海岳律师事务所为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体检 2003年11月22日,海岳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在沧州市卫校医院进行体检,利用周六一上午的时间,为所内全体人员体检完毕。此次体检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是海岳所领导关心所内每一个成员健康的具体体现。我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为“海岳”这个大家庭今后的发展状大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陈燕)

海岳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2003年3月下旬,作为司法礼仪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袍发放到律师手中,但除出庭着袍外,律师衣首不统一,在某些方面影响了律师的形象。为了展示海岳律师的良好形象,经合伙人研究决定,为每个律师及所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经过服装师的经心测量,为我所全体人员订做了西服套装,并配有白色衬衣。日前,服装已发放到个人手中,并按所内要求统一着装,这一举措有利于树立我所律师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我所律师的责任感和神圣感,有利于我市律师执业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陈燕)

总编辑:刘剑 编辑:兴斌 王吉仓 陈燕 打印:陈燕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2003-12-23

 

 ·上一条:2003年第22期 (11-1)
 ·下一条:2004年第1期 (11-1)
 相关信息:2003年第23期
 尚无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

Copyright 2004-2011 中国·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3-2-20号(沧州市交通局通翔园东侧)
电话:海岳律师事务所通讯录 传真: 0317-3071791
E-mail: haiyue-lawyers@163.com   冀ICP备1802059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