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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21期

时间:2004/11/1 15:26:58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3324次
   

海 岳 信 息
2003年第21期(总第99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3年10月20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海岳视点 海岳律师事务所被命名为“河北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热情助残献爱心 诚心服务创优质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维权的事迹材料


海岳视点

海岳律师事务所
被命名为“河北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日前在全省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被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司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命名为“河北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2003年10月15日上午8时30分,全省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会议在石家庄颐园宾馆四楼东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赵宝文同志主持,出席会议并讲话的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润璋、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羊城、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大为和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的领导,各市人大内司委、司法局、残联的负责同志及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靳长征同志作为先进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作为唯一的先进单位代表在会议上介绍了海岳律师事务所“热情助残献爱心、诚心服务创优质”的事迹。
靳长征主任赶回律师事务所后,召集合伙人和残疾人维权小组的同志传达了全省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特别是省人大领导及各部门领导讲话中提出的要求,结合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提出:“荣誉面前不骄傲,热情助残求更好”的口号,并且,为了规范本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此前酝酿已久的《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将在近日出台。

(兴斌)

热情助残献爱心 诚心服务创优质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维权的事迹材料

海岳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初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1989年建所以来,始终牢记律师职责,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二OOO年四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残疾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OO一年六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二OO二年五月被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为残疾人维权作为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岳律师事务所热心残疾人维权事业的思想基础。
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着社会转型期中,大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被无情践踏这一现状,海岳律师事务所没有熟视无睹,埋头于经济效益之中,而是深深认识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不是可为可不为之事,而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律师道义上永远不能推卸的义务。
“海岳”所自建所伊始,即确立了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宗旨。海岳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多年来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学习,每年均多次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等法律及文件;一手抓认识,提倡“换位思考”。将是否常怀济世之心,能否情系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全体律师思想素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海岳”所为把残疾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本所事业的组成部分,为残疾人维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领导重视,健全制度,措施得力,是为残疾人维权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如何使为残疾人维权不流于表面化、形式化,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所在实践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第一、从硬件设施方面,“海岳”所从不固定办公室到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接待残疾人;从全所律师共用电话线路到单独设立残疾人法律咨询热线;从来电话、来人、来信咨询到在互联网上开通网站,极大地方便了不便出门的一些残疾人,使他们能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在人员配备方面,由律师各自为政地独立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到指派五名律师组成残疾人法律服务小组,承担起绝大部分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这样做不仅能使承办律师对残疾人法律服务形成专业优势,而且能使残疾人产生亲近感,也有利于与残疾人的心理沟通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现在又进一步发展到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全部案件提交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进行案件的集体分析决策,这都使为残疾人服务的案件质量得以保证。
第三、在经济方面,“海岳”所不仅针对具体情况对残疾人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减、免、缓的制度,减轻残疾人负担,而且为保证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律师能安心工作,律师事务所专门制定了法律援助的奖励措施,并拨出部分经费保障承办法律援助业务律师的收入,从而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残疾人维权业务的顺利发展。
三、造就精兵强将、形成整体业务优势,是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海岳律师事务所坚持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道路,造就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品德高尚、作风严谨的律师队伍。一九九六年被省律师协会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被河北省司法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沧州市司法局评为“一九九九年度先进律师事务所”;二○○○年一月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二OO二年九月被评为“河北省20强”律师事务所;二OO三年八月被评为省AAA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排名自一九九九年起至今已经连续五年位居沧州第一。数十顶荣誉凝聚着律师的心血和汗水,体现着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盛名之下,很多残疾人都是慕名而来,满怀希冀之心,将“海岳”所作为自己权益得以维护的最终希望。“海岳”所选派业务素质过硬的专职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中有现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康健生律师,有多次办理沧州范围内大案要案的刘建二律师、有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王吉仓律师。同时以原主任单继泽及新任主任靳长征为首的合伙人无不对为残疾人维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倾注着巨大的热情。
海岳律师事务所还充分利用自己的业务优势,积极协调呼吁社会各界,争取更大、更坚强的社会支持作为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的后盾。
四、以“优先、优惠、优质”为标准,热情、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撑起一片蓝天。
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海岳”所服务于残疾人,共承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86件,其中刑事辩护与代理88件,民事代理293件,行政诉讼6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8件,义务咨询11000余人次,代书2600余件,为残疾人减免律师费累积1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为残疾人维权工作做了较大的贡献和有益的尝试,其中不乏感人肺腑的事迹。
2003年崔援朝、王吉仓律师代理刘志华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案。天津津丰公司司机潘洪凯肇事(负主要责任),致使刘志华(全家从安徽来沧拾破烂)重伤,其妻死亡,其双胞胎女儿一个高度智力障碍(三级伤残),一个肢体残疾(七级伤残)。由于刘一审期间没有委托代理人(刘志华因欠医疗费、无钱再治疗,未结账擅自离开医院,故将近万元的医疗费没有任何证据),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刘志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二位律师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多次到沧州市二医院调查取证,奔波各科室之间,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和律师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重审对律师取得的证据予以采信,判决赔偿刘志华的损失比原来提高近两万元,最后刘志华拿到了七万余元现金的赔偿。
五、热情助残不满足已有的成绩,诚信服务在更好上下功夫。
为认真总结过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经验,以更高的标准做好今后的助残工作,2003年8月在全国残联召开大会之前,“海岳”所主任靳长征召集本所残疾人法律援助小组及有关方面的同志专题研讨“如何做好今后助残工作”,大家认为:“没有十全十美,只有更好,要在更好上下功夫”。如何做得更好?大家统一了认识,根据过去的经验要在做好专门机构与共同参与相结合、立足维权与着眼预防相结合、个人奉献与政策倾斜相结合这“三个结合”上下力量。
上述“三个结合”有的方面多年来我们已这样做了,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足之处,我们将进一步着力做好,以求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做得更好。
“海岳”所多年如一日地为残疾人维权工作贡献着,社会也给予了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极大的荣誉。尽管“海岳”所作为一个仅有30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服务,在整个残疾人服务中所占的比例是微不足道的,但只要每个律师、每个人伸出自己的热情之手,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便最终会为残疾人创造美好的明天。


总编辑:刘剑 编辑:兴斌 王吉仓 陈燕 打印:陈燕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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