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 |
姓 名 |
徐浩(先生) |
时 间 |
2009-8-10 17:14:41 |
留 言 |
我因工伤失去右眼,不知该向公司索赔多少,请求于律师给个标准。 |
回复留言 |
可能在5级左右(以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准)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薪留工期的工资等,出院后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安装义眼的费用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具体情况最好见面咨询,回复较晚表示抱歉,于律师电话:13231787331 |
如何要回工程欠款 |
姓 名 |
辛永华(女士) |
时 间 |
2009-8-10 16:30:01 |
留 言 |
对方欠我工程款二十几万元不还,后他将公司转让给了别人,又去外地投资了一家酒店,并答应将所欠的工程款作为了合伙投资酒店的资金,我无奈就同意了。至今已近三年,他没给我出据任何有关入股投资的书面文件或入股出资证明,要钱也不给,我该如何处理这事,期盼您的指点帮助! |
回复留言 |
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你的权益,具体情况可预约面谈。 |
我想离婚 |
姓 名 |
刘(女士) |
时 间 |
2009-8-4 09:11:45 |
留 言 |
我们婚后买了一套住房,是公公单位的房子,我们自己交的房款,写得公公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我有权争房产或房子价值的一半现金吗? |
回复留言 |
刘女士: 您好。因近日工作较忙,迟复为歉。谈点个人看法供您参考。 二、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是您们出资购买的,而且不是给您公公的赠与,您可以要求分割房屋的部分出资(属于应分割债权的范畴)。您和丈夫的出资(垫资),应当视为对您公公的债权。当然这一诉求能否成功,要看证据情况,还要看人民法院如何认定。 律师:王吉仓 |
我要离婚 |
姓 名 |
张海立(女士) |
时 间 |
2009-7-18 15:09:10 |
留 言 |
我现在怀孕6个月了,我实在不想和我的老公在身过下去了,他从没有对我进过做丈夫的职责,还经常骂我,侮辱我,我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
回复留言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
协议离婚 |
姓 名 |
王(先生) |
时 间 |
2009-7-17 15:34:16 |
留 言 |
你好 我想咨询下 我和我对象 已经协议离婚了 可是她现在 想要回孩子 当时协议 孩子是给我的 您说 我还能继续 履行 我对孩子的看护权吗 |
回复留言 |
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抚养权有约定的,应依约履行,无特殊事由,不得变更。因此,你有权继续抚养孩子。 |
房产 |
姓 名 |
sun(先生) |
时 间 |
2009-7-10 09:48:13 |
留 言 |
96年的时候,母亲就和现在的继父住一起了,98年的时候两人买了房子,一人出了一半(包括装修),在2003年时候领的结婚证,想问下,这样购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回复留言 |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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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拆除养殖场 |
姓 名 |
郭宗清(先生) |
时 间 |
2009-7-9 16:24:52 |
留 言 |
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养殖户,2001年经村委会批准,我在我家屋后(当时为臭水沟)建养殖场用来养猪。为建养殖场,我自己填坑盖房,并且做好管道等一系列排水措施。但从去年开始,我家养殖场后耕地上建起小楼,村委会偏袒楼主,千方百计以影响环境为由,令我拆除养殖场。双方协议,村委会令品准地方供我盖养殖场,并赔偿资金用于建设。单,犹豫村委会一直没有兑现条件,我也一直没能搬迁。现,村委会以影响环境私搭临建为名将我起诉。我想咨询律师我该怎么办?现我村,有很多工厂曾经以养殖为名批下地皮,占地盖成临建工厂,而我这个真正的养殖户,国家支持的养殖。却被告临建。请李律师帮忙,指导,谢谢!我该怎么做? |
回复留言 |
若村委会已经起诉,就要积极应诉,并积极寻找证据。具体问题较复杂,可面谈。 |
离婚 |
姓 名 |
张(女士) |
时 间 |
2009-7-8 10:46:01 |
留 言 |
我老公已经失踪快两个月,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我现在执意要离婚,他也同意但他不出现,叫我去法院起诉,我现在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就可以离婚吗?需要什么手续? |
回复留言 |
律师解答: 崔律师 13831707600 |
继承 |
姓 名 |
张(先生) |
时 间 |
2009-7-6 19:01:33 |
留 言 |
我和我爱人结婚5年了,我们是再婚.我和她没有要孩子,但是她和她前夫有一小孩,现在是14岁.抚养权是她前夫.现在我爱人去世了.请问,她和她前夫所生的那小孩有权利继承我们的财产吗 |
回复留言 |
我和我爱人结婚5年了,我们是再婚.我和她没有要孩子,但是她和她前夫有一小孩,现在是14岁.抚养权是她前夫.现在我爱人去世了.请问,她和她前夫所生的那小孩有权利继承我们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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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
姓 名 |
孙(先生) |
时 间 |
2009-7-6 18:45:22 |
留 言 |
在一个工厂做了13年,因工伤致一只眼睛失明,该怎样赔偿? |
回复留言 |
在一个工厂做了13年,因工伤致一只眼睛失明,该怎样赔偿? 律师解答: 崔律师 13831707600 |
婚姻 |
姓 名 |
王(先生) |
时 间 |
2009-7-3 10:07:22 |
留 言 |
李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下 我有对象的QQ聊天记录 和视频什么的 可不可以 成为离婚的 证据 会成立吗 能不能帮我说得具体点 还有去年我写了份保证书 说如果我背叛了妻子 家里的一切 我都不要了她会拿出这个东西 法院会不会 判决我什么都没有,不好意思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谢谢 |
回复留言 |
聊天记录、视频等需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且取证合法才能成为证据,但可以成为证据材料。其它问题不详细,可与律师面谈。 |
劳动合同纠纷 |
姓 名 |
老韩(先生) |
时 间 |
2009-7-1 18:07:16 |
留 言 |
你好,我从94年至今年在地税局干临时工,中间无间断。工资一直在最低保障左右几百元,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只有07、08年给交了养老保险,还是我自己找的企业。我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判,我是否可得到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标准是按最低保障工资还是按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还有按年限补偿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以前拖欠的养老保险是否能补齐 |
回复留言 |
韩先生: 您好。简复如下,供您参考: 1、如果您向单位主张权利,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倍工资应当是个人实发工资,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3、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发,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计算标准同上。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发补偿金。 4、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从2008年2月起计算一年。超过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俗话说的长期工,不用再一次一次的签合同,直到退休或者具备法定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出现)。 5、以前单位未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应当缴纳、补缴,具体起始时间和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定。 6、实发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主张差额部分。 律师:王吉仓 |
工伤 |
姓 名 |
刘明明(先生) |
时 间 |
2009-6-27 17:34:50 |
留 言 |
上班路上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胫骨粉碎性骨折内有两块钢板固定能否申请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 |
回复留言 |
上班路上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胫骨粉碎性骨折内有两块钢板固定能否申请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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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
姓 名 |
梁(女士) |
邮 箱 |
|
时 间 |
2009-6-18 09:42:58 |
留 言 |
李律师:您好! |
回复留言 |
不需要,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其行为负责,你父亲仅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你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
我该怎么办 |
姓 名 |
李佳军(先生) |
时 间 |
2009-6-9 11:03:33 |
留 言 |
我给某公司送货,到现在迟迟不给货款,我什么都没有,只有入库单,我该怎么办,谢谢 |
回复留言 |
李先生: 您好。这两个星期,开庭案件太多,无暇上网,迟复为歉。 入库单属于证据之一。最好再补充一下相关证据,使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 除原始书证外,还可以通过让相关证人出具证言并出庭作证,对相关人员进行录音、录像等方式完善证据。 律师:王吉仓 |
伤残鉴定 |
姓 名 |
王樱(女士) |
时 间 |
2009-6-2 12:42:44 |
留 言 |
你好 李律师 |
回复留言 |
属于几级伤残的问题应向鉴定机构咨询,如果要起诉,前车主可能不承担责任。 |
伤残鉴定 |
姓 名 |
金中(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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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9-5-24 14:30:53 |
留 言 |
李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司机,给私人车主打短工开车(是六轴车)。也就干过2-3趟(干一天150.00元)。在一趟卸车中,是自己开的车不慎把脚压伤(是另一个司机动的车),住了两个来月院。住院费是车主拿的,护理是我家人护理的,吃饭自费。七级伤残。我想问的是: |
回复留言 |
一般的,像你这种情况,属于雇主赔偿责任范围,大概在7万左右,具体项目可带相关资料找律师面谈。 |
没登记离婚 |
姓 名 |
吴静(女士) |
时 间 |
2009-5-24 08:48:30 |
留 言 |
我们没有登记 但办了仪式 有一个10个月大的孩子现在想离婚 我陪嫁的东西他给卖了 请问发票在我这儿钱能起诉要回来吗 |
回复留言 |
你好: |
离婚 |
姓 名 |
孙勇(先生) |
时 间 |
2009-5-14 09:05:53 |
留 言 |
李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我的爱人 没什么感情 想离婚 现在 有一个 两岁多的男孩 有房有车 存款没多少 我想要孩子 你看我有多大的胜算 |
回复留言 |
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如果没有了感情,当然可以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具体问题可面谈。 |
遗产纠纷 |
姓 名 |
张(先生) |
时 间 |
2009-5-6 15:55:54 |
留 言 |
我父母留下一套房子,父母过失后,房子一直有我弟弟居住,现在房子要拆迁,但是我在房产局查询的时候房主的名字由我父亲的名字“转移”到我弟弟。 |
回复留言 |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一)总登记;(二)初始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其中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有: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等。你所说的情况你父母的房子如何转移到你弟弟名下,需律师查询相关房产档案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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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 |
姓 名 |
王化青(先生) |
时 间 |
2009-5-5 22:30:49 |
留 言 |
李律师你好,之前我也提过,就是我和我的爱人结婚不到两个月他就查出是脑溜结果做了手术到现在和植物人差不多,但是我想和她离婚,可她家拿的钱比我家多,我就是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离婚呀?如果能的话我有多大把握?麻烦您解释详细些谢谢. |
回复留言 |
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如果没有了感情,就可以离婚,这和疾病关系不大。因此,像你这种情况,若想离婚,可向法院诉请判决离婚。具体问题可约律师面谈。 |
房屋所有权 |
姓 名 |
王(女士) |
时 间 |
2009-4-28 12:09:45 |
留 言 |
您好,现在我和我对象没有结婚证,但是已经办了仪式,现在想买房,房贷由两人一起承担,由于房贷是别人给办的,所以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如果以后我和我对象分开的话房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呢? |
回复留言 |
依物权法的规定,该房的所有权为房产证上的人。具体问题可面谈。 |
房屋产权咨询 |
姓 名 |
黄卉(女士) |
时 间 |
2009-4-20 19:57:21 |
留 言 |
李律师:您好!我购买的商品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我问房产开发商,他说地段是属于政府统一规划,要等规划建成以后,由政府统一办理土地证。是不是有这种情况存在,如果我自己去办理,应该如何办理,所需手续有哪些?谢谢您! |
回复留言 |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房子开工前,应有合法的土地手续。每户的土地证可由开发商协助办理,办证的具体资料可向土地局咨询。 |
如何领取房产证 |
姓 名 |
黃云(先生) |
时 间 |
2009-3-25 13:03:22 |
留 言 |
我有一间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有土地证到现在都还未领得新房产证请问这是什么回事?我现在应该怎样做? |
回复留言 |
据我所知,农村房屋暂不发放房产证,具体的发放时间等问题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
代位继承 |
姓 名 |
王帅(先生) |
时 间 |
2009-3-24 20:06:20 |
留 言 |
我父亲共有六个兄弟姐妹,三叔无儿女,过世后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我父亲先于他死亡,请问我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和其他人分得相同份额的财产 |
回复留言 |
王帅先生: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我认为:您三叔去世后,您无权继承您三叔的遗产。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你父亲是你三叔的哥哥, 不属于“被代位”继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您既不属于第一顺序,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您三叔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以上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律师:王吉仓 |
交通赔偿 |
姓 名 |
王龙强(先生) |
时 间 |
2009-3-17 08:41:01 |
留 言 |
我的朋友骑自行车与一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朋友付次要责任,但是伤情很轻,摩托车主重伤,我的朋友是否赔偿摩托车主的损失?怎样赔? |
回复留言 |
王龙强先生: 您好。谈点个人看法,供您和您的朋友参考。 您的朋友是否应当赔偿摩托车驾驶人员的损失,关键要看双方损失的程度(数额)。 双方的损失数额,均根据责任比例分担民事赔偿责任,然后进行抵消。 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80-90%的责任。您朋友一方承担10-20%的责任。 摩托车方的损失,80-90%自己承担,10-20%由您朋友方承担;您朋友的损失,10-20%自己承担,80-90%由摩托车方承担。 摩托车方损失额×(10-20)%-您朋友方损失额×(80-90)% 上述算式的结果如果大于0,则您朋友就会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等于0,双方互不赔偿;如果小于0,则对方应当赔偿您朋友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方车辆有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对您朋友方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对方再按上述比例承担责任。 上述算式修改为: 摩托车方损失额×(10-20)%-(您朋友方损失额-保险赔偿限额)×(80-90)%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王吉仓 |
养老保险 |
姓 名 |
李(先生) |
时 间 |
2009-3-15 10:27:18 |
留 言 |
您好: |
回复留言 |
您好: |
企业下放 |
姓 名 |
刘杰(先生) |
时 间 |
2009-3-14 20:21:42 |
留 言 |
我母亲属于1962年企业下放人员,但没有享受作任何福利待遇,也一直未接到任何部门办理福利待遇的通知,直到今年2月份“黄骅报”上刊登了一篇关以于企业下放员工资提高40%的文章以后,我们才如梦初醒,随即去民政局了解情况,但他们却回复说 “1982年办理了1962年企业下放人员工资的补偿和发放,当时只通知了部分有在背景关系的人员,现在不予补办”,我们听了以后都很气愤,准备上访,请律师给帮忙解答,我们该准备哪些资料,去哪些部门?如何办理? |
回复留言 |
刘先生你好: 根据你所提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你应该先到民政部门了解一下当初文件的全部内容,然后了解具体主办这一事情的部门,再了解当初为什么没有公开这一文件.然后再决定到什么部门去反映. 于增杰13231787331 |
劳动争议 |
姓 名 |
伍(先生) |
邮 箱 |
|
时 间 |
2009-3-1 20:58:25 |
留 言 |
我是中国人寿的员工,进入公司后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合同,但是我所处理过的业务档案上都有我的签名,最初开资是所在公司在当地建行代发(原工资折现已销户)。2008年中国人寿系统开始所谓的“规范用工”,中国人寿沧州分公司把我们这些没有签合同的给划到一家劳务公司(可能是在颐和A座办公,名称万通劳务公司),中国人寿沧州分公司代替我们与这家劳务公司签了合同,于是乎我们就成了中国人寿的劳务派遣人员,开资由那家劳务公司在沧州市商业银行代发。2009年中国人寿上级公司文件中规定包括我所在的岗位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于是乎公司要求我转到销售岗(就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俗称跑保险的),可能有些人不知道销售岗与管理岗的区别,但是李律师你应该清楚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进而说就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而管理岗位的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中国人寿想把我们当傻子唬弄。李律师,我说了这么多,就是想问一下如果我想维护我的权利,我应该怎么做?我可以怎么做?谢谢您!如果方便,您可以把回复发到我留下的邮箱! |
回复留言 |
首先要确认你和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解决下一步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去申请仲裁。 |
房产 |
姓 名 |
王凤(女士) |
时 间 |
2009-2-24 19:14:26 |
留 言 |
你好,看中一套二手房,想买可是房子现在被他人租用,还不到期,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过户吗,过户后,我们和现租人又如何处理? |
回复留言 |
原房主应将该房欲出售的情况告知租用户,租用户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户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你才可购买,过户手续正常进行。过户后,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