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 |
姓 名 |
大郑(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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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7-31 22:04:11 |
留 言 |
律师你好,我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我父亲是在95年在玉田国家粮食储备库退休的工人,于2005年6月29日因病去逝,我母亲现还健在,不过一直没有工作,听人说可以到粮食局为我母亲领取一些遗属补助,可我到玉田粮食局一问说现在玉田粮食系统正在改制,由省粮食厅下的文件说河北省粮食系统改制时间卡到2004年底,2005年以后去逝的就没有遗属补助了。 |
回复留言 |
大郑先生: 您好。不知您父亲生前的退休待遇是否纳入了养老保险统筹。没有纳入统筹的,一般由单位支付相关待遇。纳入统筹的,一般由社会保险机构对遗属发放一次性遗属救济费——供养一人者按死者生前6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供养二人者,按死者生前9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者,按死者生前12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 因各地统筹的时间和统筹的程度可能有差别,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的社会保险部门。 律师 王吉仓 电话:13513176029 |
离婚 |
姓 名 |
林伟(女士) |
时 间 |
2005-7-31 11:26:39 |
留 言 |
我想离婚,可我不想上诉,我们达不成协议,是不是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请问分居半年应怎么向法院说,这是财产应如何分? |
回复留言 |
没有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达不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具体财产如何分配要看具体情况。 |
购房 |
姓 名 |
穆川(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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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7-25 9:14:02 |
留 言 |
王律师:几天前向您咨询的购房问题,未见答复,不知是何故?您说在一天之内有答复的呀!您是否畏于某房产公司的名号?如果我聘请您替我购某小区的房,如何?费用怎么算?盼答复!谢谢! |
回复留言 |
穆先生: 前几天,根据所领导的指示,答复网友的咨询改为“轮流值班”的方法——我一个人作为网站管理员包揽所有咨询工作,一个是个人时间、精力有限,二是也应当给别的律师展现的机会。所领导决定由我所其他管理人员将咨询内容下载下来,分派各业务部门的律师分别作出解答,然后再答复网友。所以解答的可能不太及时。但服务——解答咨询的质量应当会更高。希望您和各位网友能够理解。 因律师事务所有公休日(即周六、周日休息)难以保证一天内会对网友的咨询给予答复。而且,对于复杂问题,律师也需要共同研究或者查阅相关的资料后作出解答,也不能保证一天内作出解答。我们会尽量及时解答咨询。请见谅。 律师不会惧怕哪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份、权势。但是我们希望网友咨询具体法律问题时,尽量使用某单位、某人,或者A单位、B某等代称进行咨询,以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其他问题,可以与我直接联系。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购房合同 |
姓 名 |
穆川(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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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7-22 16:33:50 |
留 言 |
你好!我在某小区购房一套,已预交十万,04年12月预交时,说好元旦交钥匙时付余款,但口说无凭,开发商的原因拖到现在,墙面腻子年底抢工期时没刮好,现也没补好,可是我委曲求全准备签合同时,对方已准备好霸王合同,出卖方责任几乎都勾掉了,买方的责任却要求得细而苛刻,比如:接通知后一周办交接。可贷款不一定一周能办下来呀!贷款不到位,交接办不成;出卖方协助买方办产权转移并保证无债权债务纠纷一项勾掉了;质量保证书和验收合格证也没有;墙面不合格的情况不让在合同中提及,说是物业管维修,可这是购房前发现的质量问题。 |
回复留言 |
开发商有义务为你提供质量保证书和验收合格证,有义务为你提供合格的墙面,有义务提供购买合同.据你讲开发商的一些作法明显不妥,您有何要求,具体可携全部材料到海岳所找刘建二律师细谈,刘律师电话为:13785780988,办公室电话:8960002 |
交通事故咨询 |
姓 名 |
CZH0919(先生) |
时 间 |
2005-7-20 11:35:50 |
留 言 |
请各位斑竹、大师援助:燃油的助力车(有发票)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告知是无牌无照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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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留言 |
对于cxh0919的哥哥的遭遇,我感到十分的同情,在此愿意提供几点建议做参考: 2、关于医疗费用 3、关于燃油助力车的性质 4、关于事态的发展 另外,因你的叙述“我哥在花都郊区非机动车道骑着燃油的助力车与一辆右转弯的小车(阳光型蓝鸟)相撞”,未明确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所以无法依据相关法条予以解答。 最后祝你的困难能得到满意的解决! |
工商所乱收费咋办 |
姓 名 |
齐立志(先生) |
时 间 |
2005-7-18 17:13:44 |
留 言 |
您好: |
回复留言 |
齐先生: 您好。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强迫捐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严禁行政机关搭车收费。如果你认为有关单位的收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寻求解决。如:①依法直接与有关单位的人员或者领导进行交涉;②依法向其上级单位或者人民政府(整顿乱收费机构)反映;③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④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办法营业执照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收费标准可以参看本栏目以前的答复(标题是《律师收费》)。具体收费数额需要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 肃宁的郭女士提出同样的问题,在此一并答复。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工伤认定后的陪偿 |
姓 名 |
王碧(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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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7-17 9:12:33 |
留 言 |
你好!我想知道我伤残七级认定后。有哪些陪偿或补偿。企业有权不和我签合同没?如果说工厂里没有适合我的岗位,我该怎么办?等待你的回答。 |
回复留言 |
湖北十堰的王先生: 您好。 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规定,您有权享受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二个月本人工资);②如果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湖北省政府规定,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4个月和20个月)。 下列规定,供您参考: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七级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应当认为用人单位无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工厂没有合适的岗位,你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待遇。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律师收费 |
姓 名 |
穆键(先生) |
时 间 |
2005-7-11 0:48:39 |
留 言 |
我要请律师是刑事附带民事案子请问怎样收费 |
回复留言 |
穆先生: 您好。下列规定(主要是第一条、第二条第4项)供您参考。 河北律师收费标准(临时)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能否上诉法院证人 |
姓 名 |
王明继(先生) |
时 间 |
2005-7-10 11:44:27 |
留 言 |
对贵所在5月9号给予的答复表示感谢! |
回复留言 |
王先生: 您好。本栏目发表的意见,仅是管理员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律师事务所。管理员的意见是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如果您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可以依法上诉。上诉的对象只能是案件当事人,而不能是法院和证人。 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案件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不能成为案件当事人,不能成为被上诉的对象。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有问题,可以通过上诉途径解决。上级法院发现一审判决或者审判程序有问题,可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对办理错案的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如《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证人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并不享有与案件有关的民事权利,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成为案件当事人,不能成为被上诉的对象。如果证人作伪证,经人民法院查明后会排除其证言的采信(即不以该证言作为定案依据)。 对出具伪证的证人,人民法院查明后可以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罚款、拘留)。出具伪证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员 王吉仓 |
法律咨询 |
姓 名 |
李一分(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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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7-10 8:47:51 |
留 言 |
律师:您好!根据案情材计,请告诉王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谢谢! |
回复留言 |
李先生: 您好。本栏目仅就一般性、简单的法律问题给予答复。涉及复杂、疑难的具体案件,最好当面咨询律师,以免产生不良后果。请予鉴谅。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身份证快件不快 |
姓 名 |
张薇(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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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7-5 16:53:57 |
留 言 |
我办身份证是在兴济镇某照相馆讲好办理加急的10天即可,同时收我快件手续费,可至今已1月之久尚未办好,我打电话此处一再拖延,明天明天的推托,而且态度相当不好,因当初我急需用身份证才办理快件,可是等了这么久此处仍未办好,耽误我的重要事件,请问这样的案件如何解决? |
回复留言 |
张女士: 您好。对您碰到的问题表示理解。这样的问题通过诉讼解决当然是途径之一,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大——需要看证据。但是,管理员却不赞成您通过诉讼去实现目的。一是诉讼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二是诉讼需要花费相应的精力和费用。一句话,诉讼也需要成本。您的目标是一张身份证照片,而且急需,何必花费较多的代价呢?当然,管理员也理解您的心情。 管理员个人给您的建议是:1、找个其他的照相馆照一个;2、协商让那家照相馆把预收的钱退回来,或者说再赔偿点损失。关键是别耽误了自己的大事。 您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或者新闻媒体反映一下,帮助您尽快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并非诉讼一个途径,怎样最快、最小代价实现目标才是最重要的。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关于劳动纠纷 |
姓 名 |
徐浩杨(先生) |
时 间 |
2005-7-3 12:54:42 |
留 言 |
你好 我们没有和老板签定合同只,口头约定中途辞职可以拿到工资。现在我们跳厂了,可是过来拿工资老板却说分文不给,不知道我们现在还可以拿到工资吗? |
回复留言 |
徐先生: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事实,可以说您与原企业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您为企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当然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原企业改正。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触电事故 |
姓 名 |
小郭(先生) |
时 间 |
2005-7-3 11:52:21 |
留 言 |
某一勘察场地,钻探施工竖立钻机时,机架不慎触到上空的高压电线,当即造成人员二死二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对这一事件的有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操作工、现场编录人员、单位法人代表、主管生产的领导、主管技术的领导)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
回复留言 |
郭先生: 您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安全事故,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具体的事故,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责任认定。您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交通事故 |
姓 名 |
柳xx(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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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6-30 21:39:59 |
留 言 |
6月21日,骑自行车,小区路由南向北,右侧前行,进入丁字路口,准备左转弯,在路口中间位置,被由西向东的汽车撞。该路口人行横道、丁字路标、划线齐全。汽车速度很快,有刹车,小区路有一小坡,自行车速度不快,咨询其责任划定 ,27日与有关交警询问,汽车负全责,另向出警询问,汽车没有年检,当然也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险,我交押金7000元,医疗费截止到今日,已花5800多元,出警已通知肇事方,明日交给我5000元,我把将相应医院单据交给对方。“出警”说:等伤好出院,通知他,再进行事故分析。今年我74岁了,这次真是不幸中的万幸,虽然八处缝针(脸部一处)肘、退关节、腕等都玻璃轧伤划破,,但未伤骨,头、内脏等,现在就是右膝、左肘伤重些,输液换药治疗。请咨询您事故怎样赔偿,有人建议私了,说实在的谁都不容易,我也不想“呢人家”,请给我出出注意。真的在不断变化,27日“出警”说肇事汽车没有年检,“我们”要进行罚款处理。28日“出警”说肇事汽车年检了,你也有责任,因对方没有保险,调解恐怕不行,就得上法院了。今日托人问了车检所,说年检了。就假定“年检”了,为什么没有上第三者强制保险,2004.05.01国家法律规定到今一年另1个多月,可能吗?如果是这几天补办的”年检“可能吗?怎样才能判断? |
回复留言 |
柳先生: 您好。十分同情您的不幸遭遇。 您的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求得解决。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找律师当面咨询。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你门能帮助她吗 |
姓 名 |
胡一塬(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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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6-30 14:48:32 |
留 言 |
她是一个只有6个月孩子的母亲。无意伤害别人,可是她伤害了她丈夫哥哥的孩子,现在被起诉故意伤害罪。孩子离不开妈妈,她也很内疚,可......我希望你们可以帮助她。她会感激你们的,也会给你们相应的报酬的。我再次谢谢你们。 |
回复留言 |
胡先生: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询问 |
姓 名 |
赵(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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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6-27 22:05:09 |
留 言 |
我在2002年向朋友借了15000元开店,后陆续还清了借款,但是出于朋友的情分,我没有当面要回借条,只是口头同他讲了把借条撕掉他也同意了。但是今年他却以借条要挟我还款,并起诉到了法庭,我真是气得头痛但又不知该怎么做?请告之。 |
回复留言 |
赵先生: 您偿还他欠款时有没有其他人在场。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您偿还了欠款? 如果没有充分的反驳证据,您恐怕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了。 光生气没有用。除法律途径之外,是否可以考虑通过朋友说和、调解,或者通过双方进行诚恳的交流来感化对方,重归于好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妨试试其他的办法。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职权范围 |
姓 名 |
黄欢(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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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6-27 16:09:46 |
留 言 |
王法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某乡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县政府能否撤销乡长的职务?如果该乡长没有能力担任我们应该怎么办? |
回复留言 |
黄先生: 您好。简要答复如下,仅供参考。 1、根据法律规定,县政府无权直接免除乡长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条文均引用该法,不再重复)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2、如果认为乡长不称职,可以依法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罢免其职务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4、乡级人大会议的召开程序,可参考下列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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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 |
姓 名 |
王伟(先生) |
时 间 |
2005-6-24 22:31:34 |
留 言 |
请问交通事故出租车停运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把你给难住了吧? |
回复留言 |
王伟先生: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据管理员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并未制定、公布明确的、统一的停运损失方面的标准。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可以就此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不影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证据作出认定和判决。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停运损失作为间接损失,可以按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至于可预期的必得利益,可以根据运输合同、营运时间、营运里程等因素计算。 如果缺乏相关计算依据方面的证据材料,也不妨碍可以根据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损失的数额。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咨询有关合同问题 |
姓 名 |
cz(先生) |
时 间 |
2005-6-23 16:27:58 |
留 言 |
现在,大学校园里有许多中介公司招聘兼职的小广告,他们大多是先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然后再为应招者提供相应服务,请问应招者需不需要与中介公司签定合同?如果需要签,怎么签?大学生在应聘时要注意那些事项?谢谢。 |
回复留言 |
CZ先生: 俗语言“口说无凭,立据为证”。管理员个人意见还是有个合同好。有了合同,不一定打“官司”,用起码有个备忘作用。口说的,过后记忆可能改变,双方容易发生分歧。除了打“官司”,有“字据”,对当事人来讲还有个道德影响力呢——谁愿弄个“言而无信”名声呢,如果他不是一个骗子的话。 至于合同怎么签,学生应聘应当注意什么,恐怕难以用简短的语言来表述。说简单了,怕没有什么指导意义,讲复杂了,管理员也没有比较宽裕的时间。 为了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何不找个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专业人员聊一聊呢?就我了解,对一般性的咨询,很多律师也不收或者收很少的律师费。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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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开发合同 |
姓 名 |
小夏(先生) |
时 间 |
2005-6-23 10:51:14 |
留 言 |
请王吉仓律师代我查看下面的内容,如有不妥,恳请纠正或补充。非常感谢!! 技术开发合同 |
回复留言 |
小夏先生: 您好。 为了确保您与客户订立的技术合同的质量,避免或者减少争议,请您到律师事务所,正式委托律师帮助您修改合同。 一般而言,技术合同的内容比较复杂。如果条款比较“简约”,一旦出现问题和争议,责任方很容易推托。 我简单看了一下您的合同草案,个人感觉还是有问题的,如关于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内容“向省级人民法院起诉”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您的合同草案中的内容不合法。 另外,审查具体的法律文书,是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一般要收取适当的律师服务费,因不属于一般的法律咨询,本站“在线咨询”不便给您提出更为具体的法律意见。敬请见谅。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医疗事故 |
姓 名 |
zlx833(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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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6-21 21:23:37 |
留 言 |
我父亲今年4月被河南肿瘤医院在没有拿出任何诊断证明的情况下,被当做肺癌进行放/化疗治疗,一个疗程花费5万多,在没有任何效果的情况下,组织专家会诊,确定误诊.请问律师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
回复留言 |
zlx833先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国事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当由医疗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情况判定或者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仅供参考。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住房公积金 |
姓 名 |
张西丰(先生) |
时 间 |
2005-6-21 10:38:25 |
留 言 |
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是否每年都有变化,按工资的前三项还是按上一年度的总收入。 |
回复留言 |
张先生: 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关于加班费 |
姓 名 |
孙红(女士) |
时 间 |
2005-6-20 14:00:24 |
留 言 |
律师您好:我想就加班的问题向你咨询,我们社现在人员紧张,每天我们都在超负荷工作,我们每天早上7:30上班一直到下午6:30才回家,(因为中午要营业,)请问.我们这样是否算超出了8小时工作时间,如果算,那么超出的3个小时我们该怎么办?(没有倒休 |
回复留言 |
孙红女士: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以下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欢迎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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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楷模 |
姓 名 |
小郭(先生) |
时 间 |
2005-6-18 22:10:48 |
留 言 |
为靳长征律师获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祝贺,在十万律师中河北只有四位获此殊荣,足见海岳的实力.再次祝贺! |
回复留言 |
郭先生: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养殖业 |
姓 名 |
陈(先生) |
时 间 |
2005-6-14 16:21:43 |
留 言 |
养殖业占地 |
回复留言 |
陈先生: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关于保密合同 |
姓 名 |
小夏(先生) |
时 间 |
2005-6-12 22:40:56 |
留 言 |
我在A公司做技术员,现离开了A公司,在离开之前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上有“不得去与A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相关或者相似的同行企业工作,也不得利用其在A公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相关技术、商务资料为其它企业服务。否则索赔损失10万元,若超过给A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补上。”,在合同中没有提到给我进行补偿的条款,也没有在离司前给我补偿,另外签定了一分保密合同,内容相似,现在我想去同行业企业B去开发与A公司相同和相似的产品,(注:我在A公司没有接触到该产品最机密的信息),不知道去同行企业B去开发同类产品合不合法?若不合法,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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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留言 |
管理员谈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以及同业避止条款,应当遵守。 2、如果您与B公司订立协议,损害A公司的合法权益,协议有可能被仲裁或者判决确认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为部分相关法律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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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
姓 名 |
宋颖(女士) |
时 间 |
2005-6-12 19:35:43 |
留 言 |
律师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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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颖女士:您好。简要答复如下,系管理员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管理员:王吉仓律师 |
破坏选举法案 |
姓 名 |
敦士昌(先生) |
时 间 |
2005-6-11 12:07:17 |
留 言 |
2003年7月进行第六接换届选举,有两人过半,后原村干部告作弊推翻,至今没在进行选举。2005年6月4日镇党委宣布村委会成立14人,说是:“临时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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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复如下,仅供参考: 管理员 王吉仓律师 |
关于赔偿 |
姓 名 |
李娟(先生) |
时 间 |
2005-6-11 0:04:41 |
留 言 |
我婆婆与前两个月被汽车撞伤,造成左手粉碎性骨折,经医院鉴定,为十级残废,年纪76岁了.我想请问一下应该怎么样向造成事故的单位所要赔偿?谢谢,请尽快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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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答复如下,仅供参考: 2、您婆婆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律师代理调解或诉讼。 3、您婆婆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和数额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4、人民法院最终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时会考虑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作出的认定书是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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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农民工 |
姓 名 |
杨俊(先生) |
时 间 |
2005-6-7 9:45:48 |
留 言 |
工头是一个个体老板。他承包一个村部的房子进行开发。该工头将旧房子以2700元又承包给A、B二人进行拆除,A、B二人请了我父亲等八人共同拆房子,我父亲5月22日下午17:45分左右,在房顶干活,不慎从房顶坠落,甩成重伤,当时有生命危险。现已花费医药费1。5万元。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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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一步提供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