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责任吗 |
姓 名 |
小闫(女士) |
时 间 |
2005-9-20 19:45:57 |
留 言 |
我们合伙开店,中午接班时他因有事先离店,并只锁了玻璃门,未等我来店就被贼撬门洗劫一空,请问他有责任吗.谢谢! |
回复留言 |
该问题应具体分析,首先是他提前离店是否经过了你同意,你们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经过了你同意,那么他应没责任。 |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 |
姓 名 |
红梅(女士) |
时 间 |
2005-9-19 9:59:20 |
留 言 |
您好;我的姐姐去年出的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我们做的伤残鉴定对方不认可,说要医院参与,这个说法对吗 |
回复留言 |
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伤残鉴定如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不申请重新鉴定又无其他相反证据,不足以推翻伤残鉴定。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2 |
下班途中被杀害 |
姓 名 |
陈(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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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9-18 0:36:31 |
留 言 |
我公司有员工在下班途中被杀害,公司要担负什么责任吗?案件正在侦破中。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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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留言 |
公司没有什么责任,不能算工伤,虽在下班途中,但与工作本身已无关系可言,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应由杀人者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风险金 |
姓 名 |
严红(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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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9-13 9:57:32 |
留 言 |
我单位强迫职工交纳风险金,符合劳动法吗? |
回复留言 |
根据原劳动部劳办发[1994]322复函和劳办发[1995]150号复函精神,企业向在职职工收取抵押性钱款或股金应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律师 霍灿英 电话:13102440361、0317-5510068 |
交通事故咨询 |
姓 名 |
阿双(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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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9-12 21:20:54 |
留 言 |
首先。我非常感谢你们能看到我的留言。为了尽可能少的给你们添麻烦,我尽量长话短说。盼望下次能够详谈。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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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留言 |
一、一审判决送达后15日内如果不服,可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二、如果你妻子病情严重,你又无力承担医药费,你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肇事司机。让肇事司机想办法筹集药费,由于判决尚未下来,具体数额尚未确定,保险公司同意先行支付可以。可找司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下。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讨要借款无果 |
姓 名 |
孟先生(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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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9-12 4:29:03 |
留 言 |
2003年8月我父亲借给李某六千元,李某说是做生意用,后没过两个月又借给李某两万元,共计两万六千元,说好一年利息百分之十!一年后归还,可今年年初我父亲也没有把钱要回来,只是李某再今年年初把原借条要回,又给我父亲打了两张借条,一张是借一万的借条,写着今年三月归还,一张是借两万零四百的借条。这次这两张借条的签名是两个人:一个李某,一个吴某(李某说吴某跟她是生意合伙人,我父亲的钱是他们共用的)。今年三月我父亲唆要借款,李某说当初借钱做生意是两个人合伙借的(就是那个吴某),现在他们两个生意人分家了,这笔借款也全部转到了吴某手上,我父亲去问吴某,吴某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又给我父亲打了一张欠条,说每月还我父亲四千,年底换清,可直到今天,他们也没还我父亲一分钱!我父亲去找吴某唆要,吴某不承认这笔钱,说谁从我父亲手里借的钱,让我父亲找谁要!(钱当初是李某借的)我父亲是河北任丘华北油田退休职工,李某跟吴某是河北沧县人,他们的公司在秦皇岛,请问我父亲该怎么办?打官司的话应该再哪个地区的法院起诉他们,应该起诉谁?是当初借钱的李某,还是今年年初认帐现在又不认帐的吴某,还是两个人都起诉!谢谢! |
回复留言 |
是否为欺诈行为,要看有没有欺诈的证据,仅凭资不抵债无法说明当时是欺诈。你父亲如要起诉,可向沧县人民法院起诉。如李某当时借钱确用于李某与吴某作合伙生意,则应由李某与吴某共同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未经你父亲同意无权单方将债务转到吴某头上,如你父亲不同意,仍可以向上述二人主张权利。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公路施工的损失 |
姓 名 |
匿名(先生) |
时 间 |
2005-9-5 20:51:45 |
留 言 |
本房屋属门面。由于近期公路需阔宽。并在公路下安放下水管道。由于管道安放较升。施工时挖掘机带来的震动,造成了我方门面的前的水泥地裂缝。还造成了门面房屋的裂缝。门面上面的房屋窗户松动。地板转炸裂。。等等一系列的损失。。请问找谁陪。。怎么个陪法。。如果陪赏我们不满意。。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 |
回复留言 |
如确因施工给您造成损失,您可以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有关网改 |
姓 名 |
姜(女士) |
时 间 |
2005-9-5 11:52:24 |
留 言 |
我们家住的地方要进行暖气改造,我刚进行了装修,改造给我们带来损失由谁来负责,如不参加改造热力公司说不会给我们留进出口,问我们不改有理吗?热力公司这样做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谢谢 |
回复留言 |
热力公司作为企业无权不给留进出口,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离婚 |
姓 名 |
邓佳(女士) |
时 间 |
2005-9-5 9:55:32 |
留 言 |
我和我老公刚结婚八个月,由于没有共同语言,他总是说话爱侥幸,使我无法忍受.我想问我们结婚时买的东西应如何分配.所有买的东西都是他家给我的财礼钱买的,是不是要全部归他所有,而我什么都不能要.谢谢.请速回 |
回复留言 |
彩礼应酌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时效 |
姓 名 |
李桂环(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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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9-4 16:17:19 |
留 言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02年以前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通知发布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请您解答! |
回复留言 |
可以适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有文件已作出规定。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
姓 名 |
李素梅(女士) |
时 间 |
2005-9-2 9:03:46 |
留 言 |
我的一个亲戚因为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为此他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到法院后,被告知,作出强制措施的机关是另一机关,原告撤诉,又到作出强制措施的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法院以超过诉讼三个月为由,驳回起诉.请问在第一次起诉时诉讼时效是否属于中断? |
回复留言 |
要看是否符合中断的条件,如符合即可中断,否则就超过时效。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劳动赔偿及保障 |
姓 名 |
罗郑伟(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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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31 9:54:38 |
留 言 |
你好! 我不太清楚这问题到底由谁来当负这个赔偿的主要责任,请您给予帮助。 |
回复留言 |
本案中小工的医疗费由谁支付,关键是看小工是与谁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小工的工资是由老板直接支付,或是由你父亲代为转交,那么小工的医疗费应由老板支付,如果老板雇佣了你父亲,然后你父亲又雇佣了小工,小工的工资由你父亲视具体情况决定多少并从你父亲的工资中直接支付,那小工的医疗费就应由你父亲支付。 律师 霍灿英 电话:0317-5510068、13102440361 |
医院赞助费 |
姓 名 |
李桥(先生) |
时 间 |
2005-8-28 19:51:04 |
留 言 |
我2003年从乡镇卫生院调入市职医院,医院所要求交3万元,说是赞助费,现在我不是本院职工,请问这笔费用是退还?医院和卫生局是否有权向调人职工所要费用,如赞助费.? |
回复留言 |
李先生、女士: 对二位提出的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1995-09-06 劳部发[1995]346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 律师 王吉仓 13513176029 |
医院赞助费 |
姓 名 |
李巧(女士) |
时 间 |
2005-8-28 19:31:21 |
留 言 |
当不在是医院的职工,请问我们当初进院所交的赞助费是否还给我们?请问法律是否允许医院和卫生局向调入人员索取费用? |
请问律师 |
姓 名 |
史玉连(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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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27 19:25:27 |
留 言 |
谢谢王律师的回复!!!我还有一个问题麻烦你,我丈夫工亡后厂里没给我工伤鉴定书,我昨天找厂里要,科室的工作人员说工伤鉴定书是工伤没工亡人的才有,人死了没有工伤鉴定书,是这样吗? |
回复留言 |
史女士: 您好。因工致伤残的,一般要做劳动能力鉴定,通常的说法是伤残等级鉴定。因工死亡的,确实没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依法申报了工伤(无论是单位或者职工或职工家属),劳动行政机关一般要依行政职权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或者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仅供参考。 律师 王吉仓 6961769 13513176029 |
欠条会过期吗? |
姓 名 |
武春南(先生) |
时 间 |
2005-8-27 17:21:29 |
留 言 |
陈某欠我货款2万元整,我想向法院起诉,可欠条是1995年写的,会过期吗? |
回复留言 |
武先生: 您好。严格地从法律意义上说,欠条并没有过期一说,除非当事人之间作出明确的约定。但是,当事人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能否胜诉确有时间方面的约束。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主张权利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就丧失了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 如果当事人提出诉讼,或者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 以下规定供你参考:
第七章 诉讼时效 律师 王吉仓 13513176029 |
请问律师 |
姓 名 |
史玉连(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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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26 19:22:17 |
留 言 |
我丈夫97年工亡,当时厂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请问厂不按1996年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对吗?由于我当时不懂政策,现在要求厂里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我的合法要求能够受到保护吗? |
回复留言 |
史女士: 您好。下列规定供您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2003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按原有规定执行;未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赔偿。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2004年1月1日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按原支付标准、支付渠道继续支付;2004年1月1日以前未作出工伤认定的,按《条例》和本办法的时限申请和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执行。 王吉仓律师 13513176029 |
我能打赢官司吗 |
姓 名 |
有苦难言(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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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25 21:46:01 |
留 言 |
这里都是沧州有名的律师,但愿在这里为我提供一下帮助。 |
回复留言 |
首先要看建楼者是否取得盖楼的合法手续,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如未取得上述手续而建楼属于违法建筑,侵犯你的权益可以要求拆除。如是供销社同意搞的违法建筑,供销社也应承担责任。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殴打致残 |
姓 名 |
王芳(女士) |
时 间 |
2005-8-24 20:14:59 |
留 言 |
我家亲戚被人群欧致使头部受伤头上有四寸的刀伤,而且右手小手指粉碎性骨折,目前还没有去鉴定伤残级别,双方想通过调解解决,我想问一下假如定为八级需要对方赔偿多少钱 |
回复留言 |
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视人员情况而定。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交通事故 |
姓 名 |
平金柱(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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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24 18:45:33 |
留 言 |
在县级公路上我骑摩托车无意中撞上一辆红色夏丽车后我逃跑夏丽车追我被把我当场撞昏过去请问我该怎么办?? |
回复留言 |
你应当报警,让公安部门介入解决,确定双方的责任。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 |
疑问 |
姓 名 |
求教(先生) |
时 间 |
2005-8-23 15:06:14 |
留 言 |
求教在线律师:我单位去年5月购入并使用医疗仪器一台(化验用).保修期内,因同一故障经销商修理三次(去年6,8,9三月内)不能说明原因。现仍不能使用,与经销商联系其要求维修条件苛刻。我单位预与其交涉,请教通过哪种途径较好? |
回复留言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如果你单位购买的仪器一开始就不能使用,这应该符合第(一)种情形,如果是开始时能用,这么短短的时间就出现故障,我推测应不符合其产品说明书(因我没有看到该说明书)。如果是这样就符合第(三)种情形。不管是符合四十条哪一种情形,你单位都有权要求销售商修理、更换、退货。你们首先可能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诉讼。 律师 齐玲瑞 电话:13171982249 |
是否有责任 |
姓 名 |
刘真(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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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19 14:01:47 |
留 言 |
我的叔叔在他人饭店打工,因去年冬天天气寒冷,把炭炉搬到卧室取暖,因此煤气中毒颇深,现在大脑反应迟钝,不能工作,其饭店是否有赔偿责任,请告之多谢!!! |
回复留言 |
该饭店应当为打工者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由于饭店提供的住宿环境较冷,导致你叔叔把炭炉搬到屋内,所以饭店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你叔叔如为成年人且智力正常,应当意识到煤气可能中毒,对其死亡自身也应有一定过错,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8960002 |
工伤药费 |
姓 名 |
程金武(先生) |
时 间 |
2005-8-15 7:58:57 |
留 言 |
我于2004.8.11.工作中不慎将左眼受伤,经多方医治无效,至使左眼失明,现在医保只报销目录内的药费,有些手术必须用药不予报销,这些费用是否可以找单位报销.谢谢 |
回复留言 |
程金武:你好! 你可找单位协商一下,如协商不成,可到劳动局保险科或仲裁科咨询。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 |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
姓 名 |
Windy(女士)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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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13 11:29:02 |
留 言 |
我有一亲戚前段时间驾驶摩托车在红绿灯处与一商务车相撞而惨失性命,对方的刹车性能有问题,但对方认为在红绿灯处相撞双方都有责任而不肯赔偿应有的数目,那么到底责任应归哪一方? |
回复留言 |
责任应由交警部门作出认定,作出认定后可由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 |
作法医鉴定的时限 |
姓 名 |
景观(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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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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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11 23:47:03 |
留 言 |
我因正当防卫误伤他人,当时对方没报案,但过了半个月才报案,而且去作法医鉴定,是不是还有法律效力 |
回复留言 |
从发案到做法医鉴定无明确时间界定,法医鉴定的效力由法院认定,如是正当防卫,可不承担责任。 律师 刘建二 电话:13785780988 或8960002 |
失车求助 |
姓 名 |
宝钝(先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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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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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05-8-10 11:09:17 |
留 言 |
在商场停车场丢失车辆商场是否有义务赔偿 |
回复留言 |
宝钝先生: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目前在法律界争议较大。有的认为商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保管好顾客的车辆是商厦的附随义务,商厦负有一定的看护责任,由于没有尽到责任造成车辆丢失,商厦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也有的认为,商厦没有责任,免费停车厂没有在商厦内部,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我本人倾向性的意见是,商厦派保安在现场维护秩序,停车场地属于商厦管理的范围(延伸),顾客有理由相信商厦对顾客的车辆有看护义务,商厦允许顾客停放车辆,应当视为双方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免费不过是商厦的一种促销其他商品的手段,但商厦仍然是存放车辆的受益人,其受益于顾客的光临和购物,获取其他商品的利润),保管义务人没有完全尽到保管义务造成车辆丢失,其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鉴于此种保管合同的特殊性,由商厦赔偿全部损失也不是完全公平合理的。 至于起诉能否胜诉,还要看证据以及其他情况包括案件处理人员的认识等。 以上意见是个人认识,仅供参考。建议您找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员直接进行咨询,并拟定民事起诉状。 律师 王吉仓 电话:13513176029 |
可否定为医疗事故 |
姓 名 |
wgfbbt(先生) |
时 间 |
2005-8-6 22:38:51 |
留 言 |
我有一朋友,在郑州市一家大型医院做手术,术前家属曾向管床医生和麻醉师说明病人属高敏体质,此前已经发现阿司匹林和磺胺两类药物过敏;是否对其它药物过敏不清楚,要求用药前给予过敏试验,费用由家属负担。但在手术前出现注射鲁米那过敏,导致脚、手和部分躯干出现大疤性表皮坏死。此事故可否定为医疗事故? |
回复留言 |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患者脚、手和部分躯干出现大疤性表皮坏死是否注射鲁米那过敏所致须进一步查明。如果普通人用鲁米敏有过敏的可能,且在诊疗时已向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说明并经工作人员做皮试,患者出现的症状确是鲁米那过敏所致,那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此事解决途径:(1)与医院进行调解(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律师 霍灿英 联系电话:13102440361 |
脾切除 |
姓 名 |
烦子(先生) |
时 间 |
2005-8-6 21:38:48 |
留 言 |
因一时的冲动将人打了,那人的脾切除了。请问签定是什么,法院会怎样判决。。 |
回复留言 |
可能构成重伤,还要看法医鉴定结论.<刑法>第234条规定:致人重伤的,判3-10年. 刘建二律师 联系电话:13785780988 |
事故如何定性 |
姓 名 |
foxk(先生) |
时 间 |
2005-8-4 16:37:41 |
留 言 |
驾驶摩托车自北向南经过一无交通指示灯无交警的路口是被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轿车撞到,摩托车已经过路口,被汽车撞到尾部,导致摩托车失去控制,向前滑倒,并且在滑倒的过程中碰到了其他行人,请问事故如何鉴定,被摩托车滑倒过程中使行人受伤的的责任谁负 摩托车过没有红绿灯没有交警的路口是被撞, |
回复留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2款:“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如你所述自西向东行驶的轿车,享有优先通过权,本案摩托车应礼让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先行,故本案摩托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应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 律师 崔援朝 电话:13803256575 |
咨询婚姻法 |
姓 名 |
张陌(女士) |
时 间 |
2005-8-1 11:42:50 |
留 言 |
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多了, 因两人感情不好,固今年打算离婚. |
回复留言 |
张陌女士你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