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总第 172 期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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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媒体报道】
编者按:“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堪比面向中国律师的“中国脊梁奖”。
6月初,外地同行的一句话引起了本所王吉仓律师对“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的关注,浏览过“中国大律师网”的一些文字、视频信息之后,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疑问和困惑并向靳长征主任等所领导做了汇报。
在靳长征主任等所领导的支持下,王吉仓律师就所谓“中国大律师网”联合多家媒体组织的“第二届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向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全国律协、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单位和行业协会寄送了《关于所谓的“中国大律师网”等单位违法开展“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的情况反映》。王吉仓律师强烈要求司法部、全国律协等单位对该项评选活动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要求工信部等单位依法关闭备案信息不符的“中国大律师网”并撤销其备案。王吉仓律师同时针对网站“乱冠名”、社会“乱评比”两大乱象,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他建议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对互联网站进行实名规范,对社会评选活动(所谓“民间版”的评选活动)进行规范。他建议工信部,发动社会举报,责成各省级电信管理部门关闭名实不符的擅自以“中国”、“全国”冠名的网站,并撤销其备案。他建议司法部、全国律协(必要时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评选活动以及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社会评选活动进行规范,劝导有关律师严格自律,自觉退出违法评选活动,并宣布相关活动获得的“中国百强大律师”等名誉无效。
《燕赵都市报》2011年9月3日四版刊登了相关报道,现予以转载。
本所多名律师曾多次接到过邀请参选“第二届中国百强大律师”的营销电话,均对此极为反感。不少同行对王吉仓律师的“质疑”表示支持。
《燕赵都市报》2011年9月3日四版报道----
“中顾大律师网”变身“中国大律师网”,沧州一律师质疑:
“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涉嫌“拉大旗作虎皮”?
本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文/图(图片略)
不久前,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吉仓接连收到邀请其参加“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的邮件和电话。这引起了王律师的“职业敏感”:究竟这是哪些单位组织的评选活动?经过了正规审批没有?这“百强”的标准又是什么呢?组委会、评委会的成员又是谁?……可就在他不断咨询想得到答案的过程中,他的诸多疑问不但没有得到让他满意的答复,反而让他觉得漏洞百出。
■沧州律师接到评选邀请
王吉仓说,今年6月初,有外地的同行跟他提起,现在有人正在办一个“中国百强大律师”的评选,对此有些疑惑。王吉仓于是也关注了一下这个评选,结果没过多久,他就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显示的发件人是“中国大律师网”。邮件中称,“第二届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重磅出击”,“30家纸媒,300家新媒体,3000万张选票!公益、公平、公正、公开、权威!红地毯、聚光灯、耀眼的奖杯、重量级嘉宾!这是衡量中国大律师的唯一标准,是中国律师界的奥斯卡奖”,“您要做的只是提交一份个人资料,您得到的将是无限辉煌!”
另据王吉仓介绍,他身边不止一位同行都收到过类似的“邀请”,甚至有同行还接到了“刷票”的推销电话和短信。
■频繁联系,律师生疑
接下来,王吉仓不断接到电话,对方同时也在QQ上与他联系,催促他赶快参加评选活动。这种频繁的“催促”引起了王吉仓律师的“职业敏感”,他向对方提出了一些问题:这次评选由哪些单位主办、协办?是否经过合法审批?组委会、评委会成员都有谁?……对方回应称,这次活动由“中顾网”承办,30家纸媒、300多家“新媒体”参与。至于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只能透露一小部分,大部分保密。至于审批,对方说他们是“纯民间活动”,不需审批。
如此答复更让王吉仓困惑了。在他的坚持下,对方给他发来一份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但王律师发现上面没有任何年检信息。
■乱冠名,“中顾”变“中国”
接下来的发现让王律师更震惊了。
今年6月和7月,他多次查询,结果在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检索到,“中国大律师网”提供的网址“www.zgdls.com”备案的主办单位名称是济南一家公司,主办单位性质是“企业”,“网站名称”是“中顾大律师网”。
王吉仓说,到了8月份他再次查询时,发现上述信息发生了变化。主办单位已变为北京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大律师网”与“中顾大律师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宣传效果显然截然不同。王吉仓认为,这种擅自把“中国”二字冠名其中,网站显示信息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行为违反了有关部门关于网站实名管理的有关规定。
王吉仓说,除存在上述乱冠名的情况外,这次评选也涉嫌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也涉嫌虚假宣传。他认为,“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既有“全国性”又有“行业性”,没有经过审批就应予以制止。
■假托本报之名为评选造势
9月2日上午9时许,在得知该网站“品牌合作”和“品牌展示”栏目里有本报标志及相关内容后,本报有关人员立即与该网站取得了联系并询问情况。很快,对方就删除了“品牌合作”栏目,在“品牌展示”栏目里也删掉了涉及本报的内容。
记者在该网站看到此次评选的宣传文字,其中并未注明活动的主办方及相关信息。宣传文字中称“此次评选活动以公益、公平、公正、公开为宗旨,律师参与评选活动无须交纳任何费用,在特邀专家评审团把关和监督下,通过社会各界网友投票选举和专家评审,评选出最公平公正、最具民意信任的大律师”。
但王吉仓律师告诉记者,他有同行申报了信息,加入评选以后,对方就有工作人员打电话动员其成为“会员”,当然,这就需要交费了,年费标准是“普通会员1.1万元,高级会员1.9万元”。
■两种“乱象”须治理
王吉仓说,上述事件暴露出两种“乱象”,一是网站乱冠名,甚至擅自加上“中国”二字,与备案信息不符。而根据有关规定,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撤销备案。另外一个“乱象”是乱评比,这在“中华脊梁奖”之后已经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为此,王吉仓已向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工信部等多家部门及行业协会发去情况反映。他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各类社会评选活动。
(注:中国律师网、民主与法治网、搜狐网已转载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