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宣传义务咨询活动
2010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按照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省法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以及河北省残联的意见,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共同开展法制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市司法局长田云中等领导到场视察并慰问冒着寒风参加活动的律师。
市残联维权部刘育新参加本次活动。
参加本次活动的律师有:靳长征、崔援朝、王吉仓、徐跃民、刘康宁、于增杰、崔美红、曹东升、孙强、霍灿英、李洪彬、张蕾、王建忠、李晓峰、张宁、冯卓成、曹金祥、崔术岭。
本次活动中,律师接待咨询30余人次,散发宣传材料120余份。
(王吉仓撰文、摄影)
参加活动的部分律师
市司法局长田云中(左二)等领导视察并慰问参加活动的律师
市残联维权部刘育新同志(中)参加活动
靳长征主任解答咨询
曹东升等律师解答咨询
李晓峰律师解答咨询
冯卓成律师解答咨询
张宁律师散发宣传材料
崔术岭散发宣传材料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宣传布标
背景资料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计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等法律知识,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历年来法制宣传日主题
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动的主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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