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第 6 期(总第163期)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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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岳视点】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接受省厅督导检查党建工作
8月18日,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曾宪成一行,到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督导检查党建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情况。在检查指导过程中,曾宪成主任、郭耕田等省厅领导与海岳所张建军副主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李博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关于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汇报。随后,就“如何定位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中的作用”、“如何构建党支部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政治核心”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曾宪成主任不仅针对海岳所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而且从整体上对沧州市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模式做出了归类分析。他认为,海岳所设立专职书记的方式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这与其他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兼任书记的模式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当然,“双向介入”即主任、书记合一的模式更加有利于党支部对于律师事务所业务与经营的主导作用的发挥。同时,曾宪成主任强调了双培养制度的意义,即“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的理念,其着眼点在于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曾主任对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我所再接再厉,继续把党建工作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向深入。
(李 博)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沧州市市委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近日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红旗乡镇党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先进县(区)委予以表彰,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在此次表彰中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律师在线】
咨询人:孙先生(先生)
问题:我想知道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解答律师:崔美虹
就你所问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的“ 定金 ”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滴水藏海】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 塞尔兹尼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