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第 11 期(总第156期)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8年12月5日 ━━━━━━━━━━━━━━━━━━━━━━━━━ http:www.haiyue-lawyers.com.cn mail:haiyue-lawyers@163.com
【海岳视点】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开展“12.4”法制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 2008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按照河北省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省法制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以及河北省残联的意见,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了法制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为了搞好此次咨询活动,我所提前做出部署并精心组织律师参加。12月4日上午靳长征主任、刘建二副主任和残联工作人员以及所里抽派的10位律师在新华中路沧州市路桥公司西广场共同参加了法制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本次活动共接待咨询约20余人次,散发宣传材料60余份,律师们对婚姻、家庭、继承、土地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一一予以耐心细致地解答,得到前来咨询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海岳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纷纷表示愿与社会各界人士一同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积极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和谐和科学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相关链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计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等法律知识,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历年来法制宣传日主题 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 社会建设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律师在线】
咨询人:胡先生 问 题:2005年时,因吕某欠其货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胡先生和吕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该协议,胡先生少要求吕某支付一部分货款。和解协议履行期满后一个月经多次催要吕某才履行付款义务。为此,胡先生觉得心里很不舒服,问是否还能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解答律师:李月彬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协议一旦签订便已变更了双方的原权利义务关系。一旦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本案中,尽管吕某延迟履行了和解协议,但由于胡先生已经接受了其履行,所以要求执行法院原判决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如果胡先生在和解协议履行期满后,直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或和解协议履行期满后未接受吕某的履行,而直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法院便应按原判决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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