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爱军律师赴京参加第八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
2008年10月31日,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爱军赴北京参加第八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这是海岳律师事务所继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派出律师参加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之后,第三次派员参加。
环境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海岳律师事务所的领导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关注民生,关注环境问题。海岳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参加环境法律实务的研习,并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2007年,海岳律师事务所王吉仓、曹东升律师受中国政法大学环境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为青县两起环境侵权案件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他们参加民事诉讼,产生了很大的积极的社会影响。其中,两位律师参与的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关注的刘才祥诉小洋人生物乳业制品有限公司的污染侵权案件历经四年已经终结,刘才祥获得了比较满意的经济赔偿。
为形成团队合力,提高代理环境侵权案件的水平,海岳律师事务所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再次推荐热心环境保护、同情弱势群体的胡爱军律师参加本次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的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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