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第 6 期(总第152期)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8年10月6日 ━━━━━━━━━━━━━━━━━━━━━━━━━ http:www.haiyue-lawyers.com.cn mail:haiyue-lawyers@163.com 【海岳视点】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随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公开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9月6日,《沧州晚报》普法·维权版面将刑法此次修正的一些变化和亮点整理刊出,并邀请读者参与讨论。海岳律师事务所张建军副主任也踊跃投稿,表达了对此次刑法修正的建议和意见,9月20日《沧州晚报》予以刊登。现将该文转载如下,以供研讨。
刑法修正案中“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应当将犯罪构成主体扩大 ——我为刑法修正献策
目前公布的刑法修正草案中规定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将获罪。首先,本人认为此规定是极有必要增加的,确实就当前的实际情况,一些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对草案中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上应当是草案确定的构成该项犯罪的主体资格范围,本人认为还是过于局限。因为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不仅局限于上列范围,例如:中介机构等。所以认定构成此项罪名的主体应当介定为凡是通过履行职务,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或个人均应构成此罪的主体资格,只有这样才会约束社会上每一个能够通过工作关系掌握他人信息单位和人员的意识,从而使该项立法更能切实、有效的推进。 现实生活中往往还会出现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虚假证件,向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调取资料,如果掌握个人信息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尽审核义务,从而轻易让不法人员得逞的,立法中也应当确定责任人承担相应罚责。这样立法才会促使各单位和个人会认真对待并制定出相适应的管理规定,使立法真正能为社会进步起到完善作用。
【海岳传真】
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成为《沧州晚报》律师咨询台专业咨询律师 为保证为当事人更好的答疑解惑,我所召开了会议专门部署咨询台有关事宜,设置了3071772作为咨询电话,并制作值班表以确定每周一下午3点至5点律师准时接听法律咨询电话,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
【律师在线】
咨询人:温(先生) 订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离婚时要归还吗?还有在夫妻关系还在的时候,我以个人名义向婆婆借了两万块做生意,后来生意失败,我也已经归还婆婆一万三千,现在要离婚了,这个余下的钱我还要归还吗?还是应该算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还在的时候,我住院,他家里一分钱也没出,这笔我自己出的费用现在能不能和他分摊? 解答律师:崔美虹 你好: 就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1、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彩礼一般在离婚时不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借婆婆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3、你的住院费,你的丈夫应当与你分摊。
【滴水藏海】
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 戈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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