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2004年第6期(总第107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4年4月29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海岳视点
联手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 ——市检察院和海岳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单位
2004年4月27日,海岳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市检察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单位,并举行了挂牌仪式。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律师工作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力军的作用,市检察院与海岳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在以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携手联动,优势互补,积极配合,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会和公民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协议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携手联动,优势互补。检察机关和海岳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的执行和维护者,要发挥各自优势,携手联动,积极引导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公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保护,对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和相关合作,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检察机关的专项活动海岳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海岳律师事务所涉及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可以要求检察机关予以帮助;二、加强合作,密切交流,预防和减少犯罪。检察机关和海岳律师事务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会和公民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公民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建立制度,强化监督。海岳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加强依法治所,从严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对工作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进行解决和完善,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情况,同时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四、建立组织,加强联系。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各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工作,建立联系和定期汇报制度,互通情况,相互促进,为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好转和经济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单位的建立以及工作协议的签订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单位的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单位,海岳律师事务所是经过包括对单位的主观动机、积极程度、单位规模、软硬件建设,以及建立后该单位对其周边地区所可能产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等在内的多方面考察才得以确立的,同时海岳所深知这是上级领导部门对我所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所以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定当不负重任,发挥自身行业优势,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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