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第 5 期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7年6月19日 ━━━━━━━━━━━━━━━━━━━━━━━━━━━ http:www.haiyue-lawyers.com.n mail:haiyue@heinfo.net
【律师视点】
坚持执法为民 发扬团队精神 强化队伍素质 扩大服务成果 构建和谐社会 ——海岳律师事务所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部、省、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结合本所的实际,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抓好落实的思路,制定如下落实《方案》的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 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实践主题,坚持执法为民、扶弱济困、团结协同、贴近群众、优质高效、服务社会、共创和谐的原则,体现本所优势、突出特色服务。 二、工作目标 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实现本所律师队伍素质高、业务精、工作实、服务优、诚信好的目标。一是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加强队伍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活动中抓学习教育,在学习教育中注重实际效果,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二是要把提高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质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果结合起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处着眼,从每件服务事项入手,以确保个案的质量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效果。三是要把律师的勤业、敬业、精业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结合起来。通过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进一步夯实律师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思想和业务技能基础。四是要把发挥骨干律师(合伙人、党员律师)的积极性与调动全体律师的自觉性结合起来。在推进和 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要充分体现本所的合力和凝聚力。 2、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能力,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努力实现本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再创新高的目标。建所理念要创新。不满足已取得的成绩,坚持律师事务所建设的高标准和律师队伍建设的严要求;服务领域要创新。广泛调动全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不断研发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服务技能要创新。倡导律师专业部与团队协作的“拳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服务技能。 3、倡导敬业、奉献、合作精神,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实现本所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的目标。首先,倡导“三种”精神,即创业精神,奉献精神,合作精神,积极参与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公益活动。其次,打造律师事务所“品牌”求得又好又块的发展。在行业中表现为有竞争力,对当事人表现为有向心力,对本所人员表现为有凝聚力。第三,以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两个轮子”趋动,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第四,以市场、和谐社会建设为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充实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4、强化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中的堡垒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领导作用及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我所党支部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的目标。党支部在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中突出抓好“五个一”工作:一是组织党员和骨干律师针对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认真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活动,整理一份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二是每位党员律师至少要办理一件法律援助事务,扶弱济困、奉献爱心。三是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律师开展一次有意义的公益活动。四是党支部要在为和谐社会服务中组织律师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总结一份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材料。五是党支部要积极与公安、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联系,在为经济、社会、民生服务的同时,参与重大,敏感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5月底2007年6月底); (二)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7月底2008年2月);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 详细方法步骤《计划安排表》附后。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所成立领导小组,由靳长征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李学明、合伙人崔援朝、刘建二任副组长,各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由领导小组和行政办公室负责本所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活动开展的各阶段均要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各阶段的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办公室在活动期间,注意收集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市局反馈情况和信息,坚持每月中旬和月末书面上报主题实践活动情况。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本所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本所的亮点和特点,提升律师队伍在社会上的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兴斌) 【海岳动态】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这次助残日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放弃周日休息时间,举行“全国助残日”法律咨询活动。在咨询现场吸引了不少残疾朋友前来咨询服务,咨询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就业、家庭财产处理、劳动保障等切身问题,我所律师一一予以耐心细致的解答,共为残疾人解答法律咨询三十余人次,分发法律宣传资料百余份。 残疾人为社会的一部分,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应该更加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为创建和谐社会进一份应尽之责。我所抓住这次助残日的契机,精心组织安排,利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最近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 (陈燕)
【律师在线】
咨询人:阿龙(先生) 问题:前几天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一广西女子,对方带了户口本和身份证,经派出所确认是真实身份,对方的自称是嫂子的人要了近2万的采礼,介绍人要了近5000元,5月18日就办了结婚证,第二天带女方买衣服之际,女孩子趁我不注意就跑了,再也找不着,我伤透了心,后来去派出所报了案,听说这是骗婚,我该怎么办,这可是合法手续的啊。而且那女孩子是广西宾阳县洋桥镇的,我是福建人,千里迢迢的,女方的家我们都没去过,象这样骗婚事件,公安机关的人说很难介入,真的吗?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吗?彩礼可以要回吗?有了真实地址公安机关可以去抓人吗?
律师:贾启华 律师解答: 阿龙(先生)您好。 1、根据事实情况,如果确实涉嫌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应介入侦查。 2、如果不是诈骗行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可以起诉离婚。
【滴水藏海】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英】丹宁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
一个辩护律师不只是当事人的喉舌,他是其当事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其当事人的办事员。他对当事人提供的是他的学识,他的才能和他的判断力。但不要忘记,他还对自己和对别人负有责任。他不能有意曲解法律,不能为了打赢官司而故意歪曲事实。他要在头脑中牢记;即使一个辩护律师是为了报酬而提供法律服务,他也必须服从比报酬更高的目标——这就是正义与真实,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止律师去达到这一目标。 —— 戈帕尔
报: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办公室、 律师协会 抄: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电视台、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编辑:兴斌 王吉仓 陈燕 打印:陈燕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建设北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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