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2003年第19期(总第97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3年9月8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律师视点 海岳律师为农村基层干部做现场法律咨询 海岳律师参加全国学术研讨 海岳律师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房地产法律业务培训班
律师视点
海岳律师为农村基层干部做现场法律咨询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应沧州渤海学院的邀请,为进行素质培训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律讲座并做现场法律咨询。此次活动由市委和市科协联合举办,将对全市1万余名村级干部进行培训。由我所张欣朋律师为学员进行法制讲座,每期学员120人,目前已培训三期,预计将用3年的时间对全部学员培训完毕。张欣朋律师主要讲解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农村法律知识、《民法》、《合同法》等。 2003年8月19日,由靳长征主任带领回增亮、崔美虹两位律师前往。首先,由靳长征主任为所培训的学员讲解了当前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的必要性。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与农村村民有密不可分的关联,他们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农民的利益,正确处理好村民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国家的安定。靳长征主任为学员讲解完法律的重要性后,学员们纷纷提出法律问题,有的还写纸条请我所律师予以解答。问题主要涉及农村土地非法转让、租赁,非法占地盖房引起的纠纷,以及村委会换届后上一届遗留的贷款、借款,还有提到婚姻法上的彩礼返还及过错赔偿等问题。咨询活动一直从上午8点半持续到11点钟。律师耐心解答每个问题。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法律宣传活动使他们受益匪浅。 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既要靠政策支持,又要靠法制支撑。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备高素质、高文化,知法、懂法、德材兼备,才能领导农民走上富裕的小康之路。此次活动也是我所结合自身实际对我市大力贯彻十六大“三农政策”支持的重大体现。
(崔美虹 陈燕)
海岳律师参加全国学术研讨
8月28日,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崔援朝、张英两位律师从大连市归来,他们是海岳律师事务所2003年度第三批参加全国律师实务专题研讨班的成员。 8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统一组织的《公司法》修改与《公司法》司法解释暨公司疑难热点纠纷案件处理实务专题研讨班在大连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79名学员参加学习,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作为沧州地区唯一一家参加单位,派出民事业务部崔援朝、张英两位律师参加学习。中国法学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刘敏法官作学术发言,分别就“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和趋势;修改公司法的技术问题;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性质和责任承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讲演,并且就学员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作了解答。他们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公司纠纷的实际情况,针对现行《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公司疑难热点纠纷案件处理实务解析,阐述已初步定稿的《公司法》修改及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并对近几年法学界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海岳律师倍加珍惜这次研讨的机会,悉心倾听、踊跃发言,与来自全国的专家和同行们进行了创造性的研讨。使全体学员感到既开拓了眼界,又了解最高法院在了最高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工作最新动态和相关解释的种种考虑、不同观点。为今后的工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次研讨,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参加律师一致认为受益匪浅,他们说,研讨会是一个交流和提高的平台,参加专项事务研讨会,不仅提高了处理专项法律事务的业务水平,提高对似是而非问题的认识。同时也使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与同行专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含金量,做一个学者型律师,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赢得主动,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律师的神圣职责,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崔援朝 张英)
海岳律师参加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房地产法律业务培训
2003年8月15日,我所房地产部贾启华、刘建平两位律师公派赴大连参加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房地产抵押问题司法对策和证据规则运用实务培训班。该培训中国法学会主办,为期四天。由北京高院的李大元先生着重对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9月1日即将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讲解,来自全国各地的80名学员参加此次培训,并将日常遇到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疑难纠纷,带到课堂上与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探讨。
(刘建平)
总编辑:刘剑 编辑:兴斌 王吉仓 陈燕 打印:陈燕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