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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12期

时间:2004/11/1 15:09:05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3021次
   

海 岳 信 息
2003年第 12期(总第90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3年5月13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海岳视点 非典型肺炎与《传染病防治法》 防治非典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
海岳传真

海岳视点

 

非典型肺炎与《传染病防治法》
防治非典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开展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打赢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措施,明解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是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大力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有关法律规定,知道自觉防治既是一种社会公德,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采取有关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特殊时期,作好这项法律的宣传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更何况对于一个法治的国家来说,依法办事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个人要遵守,政府也要遵守;日常生产生活要践行,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更要践行。故本人浅释一下“非典型肺炎”与《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问题:
一、非典型肺炎是法定传染病
非典型肺炎是本世纪一种新的疾病,有较强的传染性。2003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将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决定将非典型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里,将其确定为法定传染病,作到了有法可依。
二、公民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依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这是法律规定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三、在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哪些预防、控告措施呢?
《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要求,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1)、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2)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 物;(3)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4)清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5)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6)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7)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8)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药品,消毒药品、器械等;(9)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与《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关的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有75个,地方性法规有174个。主要有《刑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口岸卫生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刑法》第330条、331条和332条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危害公共卫生,构成犯罪的,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上述规定与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关系,个人的行为不能妨害传染病防治工作,违反了就可能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治“非典”,人人有责,我们虽处特别时期也应保持理性,自觉积极地加入到科学的防治行列中,我们依法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政府的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和法律负责。
总之,防治疫情要靠医疗科学,要有法制的保障,靠科学、靠法制,我们就一定能最终战胜包括非典在内的一切疫情。


(刘建二)

海岳传真

1、海岳所律师下乡宣传防治“非典” 4月25日下午,沧县风化店乡达子站村迎来了8名“志愿者”,他们是沧县农林局的技术人员和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他们为达子店村送来了“非典”预防知识和种田技术。“防治非典型肺炎要不信谣、不传谣,‘非典’不但可防,而且能够战胜!”我所律师一边为村民发放相关材料,一边真诚告诉农民,同时我所律师还为一些村民免费进行了法律服务。
(陈燕)
2、我所律师为白衣战士献爱心 在医务工作者崇高精神的鼓舞下,4月30日下午,我所响应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号如,全体律师纷纷解囊,奉献爱心,共为广大医务人员捐款1300元。
(陈燕)
3、海岳所积极投身到防治“非典”工作中 我所在市普法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散发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对防“非典”工作尽献微薄之力。 5月5日上午9点,我所律师专门在交通宾馆门前进行了达2个小时的《传染病防治法》义务宣传,此活动共接待近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陈燕)
4、律师走上院长岗位 近日,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单继泽被沧州市委任命为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并被沧州市新华区人大选举任命为新华区人民法院院长。单继泽在担任我所主任期间,提倡并坚持“精诚团结、勤勉敬业、开拓创新、求实奋进、开源节流、打造品牌”的建所思想,使海岳所在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品牌化建设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绩。2003年5月1日《河北法制报》作了报道。
(陈燕)

 

总编辑:刘剑 编辑:兴斌 王吉仓 陈燕 打印:陈燕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200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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