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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2006/4/22 23:48:13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2614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文件

发改价格〔2006〕6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    法    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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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信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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