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岳 信 息
2002年第2期(总第54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2年3月10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海岳视点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为沧州青吴高速服务中心接管京沪高速河北段内八座加油站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海岳传真
海岳视点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为沧州青吴高速服务中心
接管京沪高速河北段内八座加油站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一、复杂的背景 2000年11月27日,河北省京沪高速管理处下属的经营机构沧州青吴高速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公司、河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两公司简称乙方)达成“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所属河北段加油站八座租给乙方经营,期限三年,若乙方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经营亏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经营中,由于乙方依协议独立经营,存在着虚假性支出、削减利润的违约行为。更有甚者,前不久,乙方曾多次在油品质量和价格方面做文章,先后被青县技术监督局和沧州市物价局给予行政处罚,使甲方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并且严重损害了甲方的良好声誉。 二、艰苦的谈判 鉴于此种情况下,双方已再无合作的基础和必要,甲方欲解除租赁协议并及时通知了乙方,谁知乙方不但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违约行为,反而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京沪高速建管处便要求我所作为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双方解除合同的谈判。我所单继泽主任及徐跃民律师及时到京沪高速建管处了解情况,并初步对谈判内容做了周密分析,于2002年2月25日连续两次与乙方进行了艰苦的谈判,谈判中乙方再次提出极为苛刻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建管处肖江声处长请单继泽主任前去京沪高速商谈如何解除租赁协议的相关事项。2002年3月5日,单继泽主任与高速有关领导进行了座谈。 三、周密的布署 在座谈会上,京沪高速公路的肖处长提出了先行接管再行起诉对方违约的方案,并征求单主任的意见,单主任对此种方案的利弊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先行接管再诉方案有利之处在于能够在短时间内达成接管的目的。但此种方案也有不利之处,经过权衡利弊。最后单主任提出了先行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租赁协议,在诉讼中由法院对双方财产保全的倾向性意见,高速有关领导一方面同意单主任的意见并对该意见予以高度重视,但另一方面决定于2002年3月6日正式实施先行接管再诉的方案,并要求海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配合此次行动。作为高速公路的法律顾问,在尊重顾问单位意见的前提下,为充分保证该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单主任向高速公路提出建议,聘请沧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到接管现场对沧州青吴高速开发服务中心收回加油站自营的行为进行全程公证,在征得京沪高速公路建管处有关领导同意后,单主任代表青吴高速开发服务中心与公证处取得了联系,并正式提出公证申请。沧州市公证处对这一行为也予以了高度重视,并受理了申请,同时指派八位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 四、一举成功的行动 2002年3月6日,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单继泽主任、张建军、徐跃民等八位律师组成的专项服务小组协助高速公路进行接管工作。接管工作正式开始后,京沪沧州青吴开发服务中心、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分兵四路对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内青县、沧南、东光、吴桥四个服务区八座加油站同时进行接管,并由沧州市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在接管过程中,海岳律师们配合沧州青吴开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乙方派驻加油站管理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在充分维护乙方财产权益及工作人员人身权的情况下,保证了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沧州青吴开发服务中心的接管工作人员对帐目、发票、发票专用章、现金、库存油品数量及其它办公用品进行了清点并登记造册,沧州市公证处对整个接管过程的每一个步骤及双方财产进行了充分地公证。经过近六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在海岳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配合下,沧州青吴开发服务中心的接管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且保证了京沪高速公路的畅通 。 五、良好的效果 这一次法律服务行动,我所以单继泽主任为首的参与律师充分考虑到了京沪高速公路作为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一行动的每一个步骤均进行了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细致周密研究,保证了既要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全部行为的合法性,为沧州律师界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徐跃民 刘康宁)
海岳传真
海纳百川 广聘英才
海岳律师事务所因为业务需要,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上公开招聘律师。招聘启示一刊登便吸收了许多有志之士,应聘者达数十人之多。由于我所对此次应聘的律师要求较高,既要具有律师资格,又要执业三年以上和法律本科学历,还要能够精通一门外语和熟练操作计算机。所以在应聘者当中,有在法院辞职的法官、在大学授课的副教授、还有北京航空学院毕业计算机专业的军队律师,可谓是各有所长,难分伯仲。我所决定将于3月底对所有应聘者进行统一的考查,把好入门关。
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政治处、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普法办 抄: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电视台、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总编辑:刘剑 编辑:郭林华 郑晓君 打印:郑晓君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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