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法律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2019年5月19日上午9:300-11:30,第二十九个“全国助残日”,本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为“自强脱贫 助残共享”。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相关法律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成员靳长征,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建军、刘建二、齐玲瑞、李昂,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学明,本所副主任、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成员王吉仓,本所律师、中共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张蕾及本所律师、实习人员等三十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中散发宣传资料一百余份,接待过往人员的咨询6人次。活动中,党员律师和部分骨干律师,还主动联系沧州市福田残疾人康复托养培训中心,认领了该中心自闭症儿童的100个“小心愿”中剩余的七个“小心愿”(此前有律师在参加关注自闭症儿童爱心跑活动中认领了“小心愿”),还认领了一个班级心愿----带一个班级去游览沧州动物园。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5月19日)主题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美德具有重要意义。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律师行业特点,通过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增进社会对残疾人重视和了解,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积极投入残疾人事业,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和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自一九八九建所后,特别是二○○○年四月与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建“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并承担其主要职能以来,始终牢记“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取信于民、扶危济困”的宗旨,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要求,积极履行律师法律援助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律师身先士卒,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除参加统一行动外,还通过送书、宣讲等形式向残疾人传达党的声音,并多次组织捐助、慰问、关爱残疾人等活动,积极扶残助残。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文明所”等众多集体荣誉。中共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曾获“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等多项集体荣誉。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仅在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方面就连续多年荣获各种集体荣誉:
二○○○年四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二○○一年六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评为“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
二○○二年五月,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评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二○○三年十月、二○○四年十二月,连续两年被河北省人大内司委、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劳动厅、省残联评为“河北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二○○五年五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五年五月,被沧州市人民政府评为“沧州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二○○八年六月,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二○一○年一月,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评为“河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
除集体荣誉外,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多次因此而受奖----主任靳长征多次荣获个人荣誉,并在二○○六年六月被司法部、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在二○○七年被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二○○八年被评为“沧州市劳动模范”,二○○九年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王吉仓律师也在二○○四年十二月被河北省人大内司委、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劳动厅、省残联授予“河北省十大杰出助残律师”荣誉称号。
参加本次法律宣传、义务咨询的人员:靳长征、张建军、李学明、刘建二、王吉仓、齐玲瑞、李昂、梁建华、霍灿英、胡爱军、张鹏宇、张蕾、赵亚男、马增川、李博、崔术岭、苏超、程军林、夏东昌、王建忠、孙强、刘康宁、王磊、于增杰、李洪彬、陈燕、李晓峰、刘军、蒋可超、迟晓龙(参考签到表,排名不分先后,部分律师请假)
(文:王吉仓 图:王吉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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