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沧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是海岳律师事务所网站管理员。 独立或与其他骨干律师共同担任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含下属各局)、东光县电力局、沧州市颐和商城有限公司、沧州商城、沧州盛沧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沧州沧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沧州恒实房地产有限公司、沧州水调歌头宾馆有限公司、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沧州市渤海管件有限公司等多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承办房地产(土地和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有较突出的成绩。 在执业活动中,能够将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技术成功在应用于法律服务,曾独立承办或者与其他骨干律师联合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和有较大影响的各类案件。承办了新华区财政局诉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返还垫付款纠纷案(涉案总金额近六千万元)、珠海理想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诉沧州某公司商标侵权案、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诉河北省肃宁九州印务有限公司及孙全用著作权合同纠纷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中国新闻出版报曾以“河北惊现盗版大案涉案金额上亿码洋”进行报道,律师代理被告介入案件后,数次南下上海,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以双方“买卖书号、合同无效”“诉讼请求中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项内容,不能合并审理,侵权部分应当另案处理且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无权管辖”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抗辩,迫使由上海乃至全国知名某律师代理的原告撤回了起诉)、沧州市渤海管件有限公司诉江苏扬州某管件有限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由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主动积极赔偿后原告撤诉)、五羊—本田(广州)摩托有限公司诉沧州华业摩托车公司货款纠纷案、任丘市地方税务局部分被辞退职工诉该局劳动争议案、杨某诉沧州浮阳大酒店工伤劳动争议案、沧州市某公司诉沧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案、周某诉沧州市拆迁办公室及第三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房屋拆迁裁决案、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诉沧州市白金厂、沧州市新华区财政局借款担保纠纷案(该案标的为1985年发生的“世行转贷”的美元贷款)、谢秀岩一家与某个体户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劳动争议系列案、沧州市河西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服沧州市人民政府及沧州市房屋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行政复议案、沧州市第一金属公司诉沧州市人民政府不服土地登记案、刘某不服劳动教养决定行政复议案。承办的多起案件曾被《河北电视台》、《沧州电视台》、《河北法制报》、《沧州晚报》、《沧州晚报》报道。 曾在《中国法制报》(即《法制日报》前身)、《河北法制报》(前身为《河北政法报》、《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表法制文章(含新闻报道)多篇。主持创办《海岳信息》并撰写文章多篇,部分文章被沧州市政法委、沧州市司法局文件转发。 2004年12月,被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残联等单位联合授予“十大杰出助残律师”荣誉称号。2007年被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律师协会授予“沧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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