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召开
本所靳长征主任,王吉仓、齐玲瑞、崔术岭等律师在沧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以下文字、图片转自:河北省司法厅网站。原标题为:张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com.cn/system/2015/10/20/010940678.shtml
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律师在法治河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委批准,10月20日,省委政法委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石家庄联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董屳生,省法院院长卫彦明,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省司法厅厅长穆思山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立山主持会议。
张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提出了重要要求,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更加积极作用。我省律师队伍快速增长,律师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广大律师展现了较高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意识,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实践证明,我省律师队伍是一支为推动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
张越要求,一定要放宽视野提高境界,从全省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河北建设中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在平安河北建设中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在“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中发挥的服务作用。一定要找准穴位精准发力,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要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建立有利于正当交往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定要发挥好两方面积极性,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律师要严格自律,自觉把“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主管部门要立规矩、强监管、严惩戒。一定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广大律师要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董屳生、卫彦明、童建明和穆思山同志分别结合实际,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做出具体部署。
会前,省直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支持和保障律师工作的针对性举措。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人大内司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律师代表和法学专家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以下内容转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卫彦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新型关系 探索交流协作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10-23 09:22:53
10月20日上午,卫彦明院长参加了全省律师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由省委政法委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副省长、公安厅长董仚生,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省司法厅厅长穆思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越书记指出,近年来,河北省律师队伍快速增长,律师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广大律师展现了较高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意识,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实践证明,河北省律师队伍是一支为推动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
张越书记要求,要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建立有利于律师和司法人员正当交往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一定要放宽视野提高境界,从全省大局高度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河北和平安河北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一定要找准穴位精准发力,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定要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主管部门要立规矩、强监管、严惩戒。一定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卫彦明院长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律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大力支持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各项权利,为律师在诉讼中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一要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的各项规定,确保律师阅卷、取证、庭审辩论等各项执业权利落实到位。二要坚持客观中立,做到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和控辩平衡,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三要充分尊重律师的诉讼地位和执业权利,着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尽可能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四要完善立案服务大厅功能,加快全覆盖的律师服务一体化网络建设,积极建设便捷高效的律师服务平台。
三是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新型关系,凝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强大合力。一要在思想上重视新型关系。法官与律师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在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中彼此助力、相得益彰。既要坚决防止不分彼此、互相利用,又要坚决防止互不信任、互相对立。二要在制度上规范新型关系。要认真落实“五个严禁”、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司法权监督制约,构筑法官与律师之间反腐“防火墙”。三要在机制上保障新型关系。要建立便利畅通的监督渠道和平等交流的规范化工作平台,杜绝私下不正常接触和交往,最大限度预防和消除司法腐败。
四是积极探索交流协作新模式,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共同发展。一要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携手提升法治素养。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形式,加强业务沟通与交流,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二要加强法官与律师沟通联系,共同解决司法难题。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开展会商,认真研究解决共同关注的问题。三要吸收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为司法工作注入新活力。要建立和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注重从律师、法学家中选拔优秀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四要加强法官与律师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加强与律师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做好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信访化解等工作;要积极探索律师志愿者服务和诉讼窗口值班制度,共同做好诉前化解和释法明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法官进社区、“一乡一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倡导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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